时事

纳吉没涉刑事罪经集体讨论
非总检察长自作主张

(吉隆坡25日讯)总检察长确认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两大案件,即26亿令吉政治献金及SRC国际公司案件中未涉及刑事罪行的决定,并非自作主张,而是集体讨论的结果。

国阵通讯策略主任拿督阿都拉曼达兰今日宣称,总检察署本身有一群资深的法律顾问,他们和与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仔细研究反贪会所提呈的报告后,才作出纳吉未涉及刑事罪行的结论。



“阿班迪具备一定的公信力,我不明白为何还有人不接受有关结果,且一再抹黑他。”

阿都拉曼达兰也是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他是在今早推介固体废料管理实验室开放日后这么指出。

另外,他也认为反贪会行动评估小组有权发表看法,但拥有决策权的还是总检察长。

据了解,行动评估小组至今仍未针对此事发表任何声明,但消息指小组成员之一,律师公会前主席林志伟就是发出有关要求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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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前董事:自批36亿 “纳吉投资失利却怪别人”

(吉隆坡8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称,当时身为该公司唯一股东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涉及36亿令吉投资的事项上作出决定,而投资失利后,纳吉则责怪他和其他董事。

他相信,若纳吉按照董事会的建议行事,SRC就不会在此投资上蒙受损失。SRC向纳吉和SRC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

76岁的仄阿都拉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

他今日出庭供证,他是在SRC时任董事丹斯里依斯密向纳吉的推荐下,受委为SRC董事。

“董事会当年批准了一项涉及36亿令吉,从SRC转移至SRC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 司(SRC BVI)的股东决议,这笔资金被指是用于投资多个石油和天然气项目。”

仄阿都拉否认在担任SRC董事期间,在批准投资上,违反了身为董事的职责,而致SRC在向SRC BVI投资36亿令吉的事件上,蒙受损失。

要求清算投资未果

“当美元走强时,我曾要求1年内清算投资,但由于清算工作未能落实,我辞去了SRC的董事职务。”

仄阿都拉供称,在SRC 管理架构中,作为时任首相和时任财政部长的纳吉,被任命为SRC名誉顾问,被赋予广泛权力。

仄阿都拉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聂法依沙自称为纳吉代表,在每一次的董事会议上,聂法依沙指已经和纳吉会面以及向纳吉汇报相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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