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疑执法惹不满
江沙交局6车遭纵火

其中一辆被烧毁的豪华轿车(左二)是当局近期执法时充公的,右边3 辆是巡逻及执法用的四驱车。

(江沙6 日讯)陆路交通局江沙分局的6 辆车今晨陷入火海,警方不排除有人因不满该局最近的执法行动而蓄意纵火,涉及者相信超过1人。

有关车辆当时是停放在交通局内的车棚,其中5辆车子被烧毁,包括3 辆由巡逻及执法用的四驱车,即2辆丰田Fortuner及一辆福特Ranger,它们都是簇新车辆。另2辆是被该分局充公的豪华汽车。唯一一辆属于执法人员的车子是灵鹿,只轻微波及。



根据警方调查,案发现场的篱笆有被剪的缺口,加上江沙陆路交通局之前曾有一两宗案件在执法上引人不满,警方相信,此案可能是蓄意纵火。

江沙交通局面向大路的篱笆网被人剪开一个缺口,足以让一个成年人进出。

干案者料超过1人

警区主任德米基助理总监今早巡灾场后,在江沙陆交局召开记者会说,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破坏)调查此案,也根据陆路交通局提供的线索调查,并且怀疑至少有1人涉及纵火案。

“警方今晨约3时接到该局保安人员的投报,指发生涉及多辆轿车被烧毁的火患。警方与消拯员同时到场,发现起火的泊车棚旁的篱笆处被剪了一个洞口,因而相信这是一场蓄意纵火案。”

江沙陆路交通局周二凌晨疑遭人蓄意纵火,熊熊烈火烧毁6 辆车。

他指出,案发时,现场有一名保安人员,不过,保安亭与火患地点有段距离。



“经警方与该局官员了解后发现,此案发生前,该局执法人员曾发生一两宗事故。”

德米基说,消拯局将朝纵火方面搜证,警方则对该局提供的线索展开深入调查。

询及纵火动机,他认为,极可能是相关人士对江沙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所采取的行动感到不满。

至于案件是否涉报复,或之前是否有官员受到恐吓,他不认为此案涉及报复,不过不满的成分很高。

“有关执法人员没接到恐吓,只是有人对该局的执法行动颇有怨言。”

保安员尝试灭火不果发生爆炸求助消拯局

目击者指出,火势是从中间的四驱车开始燃起,然后迅速蔓延至其他车辆。

霹雳消拯局副局长莎雅妮指出,目击者是江沙分局的保安人员,并花了20分钟尝试灭火不果,加上发生爆炸,他不敢太靠近,因此就向消拯局求助。

当时这些轿车都是停放在陆路交通局范围内的车棚。

从巴生谷调2警犬搜证

霹州消拯局特地从巴生谷安排2 只警犬到灾场搜证,希望找出更多的线索。

莎雅妮指出,根据消拯局调查,这是擅闯干案的纵火案,该局目前已派出鉴证组及2 只警犬到灾场搜证,希望案情有所突破。

她坦言,目前还未在灾场搜查到任何可疑物品,一旦有发现,将会送去化验,并且协助警方调查。

“当局凌晨2时30分接到投报,5分钟赶抵现场,10分钟内控制火势。”

共有16名消拯员参与救灾工作,并在凌晨3时46分扑灭火势,随后鉴证组官员也到场搜证。

“我们也是受害者!”

陆路交通局江沙分局主任阿都亚兹在面对传媒连串的问题时这样回答。

记者抛出的问题包括今次面对的损失、是否有装置闭路电视、两辆豪华车何时被充公,以及是否有可疑对象等。

他没有正面回答记者,只是一脸无奈地说:“我们也是受害者,不方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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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麻坡一家三口烧死案】被告俯首认罪 监禁9年罚款5000

(麻坡12日讯)巴莪火灾祖孙3死案变谋杀案,被告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9年及罚款5000令吉。

48岁的被告阿兹曼,今日被带往麻坡推事庭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和认罪。他被控于8月9日凌晨1时至3时之间,在巴莪甘榜巴亚乐丹学校路的一间住家,持木棍蓄意重伤14岁的外甥女诺拉兹玛,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条文。

“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20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推事娜丽曼作出上述判决,刑期从今日算起,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5个月代替。

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在推事询问是否要求情时,一度表示不愿求情,惟在推事再三确认及解释刑罚后,被告改口要求减刑。

被告在推事的引导下,声称对自己的作为表示后悔不已,并对受害者深感抱歉,他也表示在扣押期间已悔悟,并承诺不会再犯任何罪行;当推事询问要选择罚款或鞭笞时,被告选择了罚款。

主控官莫哈末阿利夫副检察司则基于受害者的伤势严重,要求法庭给予适当的惩罚,以教训被告及警戒社会。

根据孔桩,案发时,受害者诺拉兹玛因住家发生火灾,被继妹诺蒂利亚娜叫醒,两人逃生时,在屋后看到手持木棍的舅舅(被告)。

岂料,被告竟以木棍先攻击诺蒂利亚娜,直至到后者倒地,再攻击受害者的头部,受害者尝试以右手抵挡攻势,结果导致右手及头部受伤。

以为受害者已晕倒的被告,于是将木棍收回屋后的储藏室,而受害者则趁机逃到屋外,躲在树下的小沙堆,被一对邻居夫妇发现及照顾,直至救护车抵达才被送院。

这起夺命大火于凌晨1时30分,发生在该甘榜学校路的一所板屋,导致屋内一对年迈夫妇被烧成焦尸,而被村民救出的11岁孙女,也因身体严重烧伤,送院后不治。

死者分别是莫哈末诺莫哈末耶辛(82岁)和阿拉(76岁),以及他们的幼孙女诺蒂利亚娜;两名伤者则为死者的儿子阿兹曼(48岁)及长孙女诺拉兹玛(14岁)。受害者诺拉兹玛则头部严重受伤,手部断裂,事后已送院治疗。

被告于8月14日凌晨约1时,在吉隆坡武吉免登的苏丹依斯迈路遭警方逮捕,并于凌晨约4时,在案发现场寻获作案时使用的木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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