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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宗教司:一罪两刑制造不安
回教徒无需回刑法

阿斯里再努阿比丁

(吉隆坡22日讯)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再努阿比丁认为,回教徒目前并不需要回教刑事法,一个罪行两套刑法的局面,只会制造社会不和谐及不安宁,甚至可能导致回教徒放弃信仰。

他说,回教不容在执法中持双重标准。



“回教徒因为偷窃遭砍手,非回教徒不用,到时可能发生偷车者被砍手,另一名偷了百万的‘贵族’,却不用砍手。

“这将对社会结构及回教形象带来什么?”

应关注更重要问题

阿斯里日前在马来西亚独立阵线举办的“你对回教刑事法认识多少”的论坛上畅所欲言。

他说,制定回教刑事法及不公平的施法,将导致回教徒放弃信仰。



“回教徒目前不需要这套立法。对我来说,如果《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修正法案不会带来好处,最好就是将之搁置一旁,转而关注其他更重要的问题。”

使用“上苍法律”须谨慎

阿斯里指出,回教徒应该探讨其他的问题,譬如善治、环境和腐败,还有如果协助妇女,通过加速离婚案件的审讯,因为很多妇女申请离婚的案件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

他说,这些都是应该首先获得解决的问题,否则回教将被视为对女性不公平。

他说,支持修正法案的从政者坚持它不是回教刑事法。

“如果不是回教刑事法,回教徒就应该被允许发表评论和提供意见,可是这些人士却被标签为反回教分子。反修正法令就被指责反上苍,这是怎么个说法?

“何谓上苍的法律?是不是将罪行的罚款从5000令吉提高到10万令吉,就成为上苍的法律?”

阿斯里说,即使在国内,各州处理回教事务的方式各异,包括一夫多妻制。所以在使用“上苍的法律”时必须非常谨慎。

他认为惩罚的尺寸问题必须经过讨论,因为它不只牵涉到执行,也触及条件、背景、适用性的问题。

宗教被政治化失理性

阿斯里指出,伊斯兰党几十年前,将和伊党唱反调的回教徒标签为“异教徒”,并将联邦宪法视为“无知宪法”,同时警示回教徒,祝贺非回教徒佳节快乐,等同背弃回教信仰。

他说,可是伊党如今变卦了,反过来称说是维护联邦宪法。他强调,“上苍”的法律不应受到政治化,一当政党加入及在自称为上苍法律上扮演角色,事情就很复杂了。

“宗教被政治化后,不会再有新鲜的讨论及促进理性思考和建设性辩论。为何回教徒存有偷窃者必砍手以示回教化的思维?这种思维是错的,这类回教徒从封闭、隐蔽和非整体的方式来理解回教。

“这跟‘回教国’(IS)思维相似,就只是想到惩罚,而非发展。”阿斯里指出,一些在回教上被禁和及视为罪恶的事情,上苍无意将一切交由法庭去治罪。

他以通奸为例指出,如果只有3名行为良好者目睹事发,非法律所要求的4名证人,通奸者将被释放。

伊党热衷标签弃教徒

“不是所有罪恶都必须被带上法庭。回教没有要我们到每一间房间或每一部汽车检查,要当事人出示婚姻证书,以确定他们是否已婚。

“回教徒相信将为所有的罪过受到审判。喝酒、通奸、偷窃等所有罪过。我们死了后,将面对上苍,及为所作的一切负责。没有人逃得过。”

阿斯里指出,回教关乎人民福利、精神发展,加强家庭关系,确保社会和平与和谐。

“可是十几年来,伊党不曾提出这些,反之专注将其他回教徒标签为异教徒,并在祈祷中有两名领祷者(因为伊党不接受由巫统的领祷者来主持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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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登嘉楼考虑公开鞭刑

(瓜拉登嘉楼30日讯)登嘉楼新闻、宣传及回教刑法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指出,登州政府正考量是否根据时势发展,公开执行回教刑事法的鞭笞刑罚。

他说,这也是州政府加强执行回教刑事法的其中一项措施,一旦决定落实,也须遵守相关标准作业程序。

“目前是在马江监狱内,闭门执行鞭笞刑罚,我们会随时跟进,而且正考虑公开执行(鞭刑)。

“若从教育角度考量,违反回教法的人应受到公开惩处,不过地点限于回教堂、法庭或合适的场所。”

卡里尔昨日在出席登州回教司法局活动后,向媒体说,即便在监狱内施刑,也有一定的围观群,所以当局正考量相关因素。

此外,登州回教法首席法官拿督万莫哈末查基里说,根据现有的回教律法,法官有权决定施刑场地。

“根据现有法律,是在监狱内执行,除非作出裁决的法官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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