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潘俭伟:“经手”1MDB重大交易
纳吉须为缺失负全责

潘俭伟(右)在林立迎陪同下,促1MDB提供海外银行账目,以厘清一些款项的去向。

(吉隆坡8日讯)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局主任潘俭伟认为,据1MDB公司章程(M&A),任何重大交易都需获得首相书面批核;换言之,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1MDB的重大抉择上,须负上全责。

他指出,这意味着首相因此亲自签署了沙地国际石油(PetroSaudi)18亿3000万美元的联营计划、65亿美元的债券借贷、数十亿令吉收购发电厂、开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师等。



“如果首相没有亲自批核上述议案,就不会出现总审计司提及的事项。

“因此,纳吉要么是非常愚蠢,要么就是没有再三详细考量就鲁莽签署这些批案,或者他本身就涉及1MDB的风波。”

他强调,无论如何,首相应承担责任,更需要被追究责任。这包括1MDB累积负债550 亿令吉事件负起全责。

他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原则上,只有一人点出数字出错,并不意味着不曾出现数十亿美元“失踪”的事件。

须交出账目纪录



他说,在公账会的调查工作1 年后,总审计司也确认无法鉴定1MDB至少55亿美元的现金和资产。

“1MDB作为财政部独资拥有的公司,作为财政部长的纳吉最起码也应被问责。”

另一方面,他也认为纳吉未能指示1MDB向总审计司及国会公账会合作,提交所需的财务报告,尤其是海外银行账目及文件纪录,因此总审计司或公账会都不能说首相已获开脱指责。

他说,因此,国阵部长企图为首相脱罪的行径是极其离谱的。

若首相清洗本身在1MDB的指责,他必须要指示1MDB向总审计司及公账会交出所有海外的银行账目纪录,作进一步查核。

“否则,纳吉将持续被认为他害怕真相,他有很多隐瞒的事。”

一些建议没纳入调查报告满意度80%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局主任潘俭伟指出,他本身就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调查报告,只有80%的满意度。

他透露,这是因为公账会委员的一些建议并没有被纳入昨天呈给国会的报告中。

他也是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北区国会议员。他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你问我是否满意?我是满意的,但是还有一些是我不满意的部分。我只能说我对这份报告的满意度占大概80%。”

询及可否说明报告中不被列入的建议,他说:“我将会在另一场记者会回应。”

他解释,公账会1MDB报告赶在昨天国会会议最后一天呈上,主要是担心若不赶在本次国会提呈,再拖下去之后就没有机会提呈了。“他们可能有会用‘待审条例’来阻止这个报告公布。”

1MDB顾问局也应总辞

潘俭伟说,尽管公账会调查报告指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须对营运缺失负全责,但这是基于他当时是公司之首。他认为,因此,尚有其他人士必须对1MDB的管理失当负起责任。

“没有可能单单由沙鲁一人做出那么多决定,应当还有来自影子董事或董事局成员同谋的。”

针对1MDB董事局献议总辞,潘俭伟认为,1MDB顾问局,也应全部总辞。

担忧报告只是一场“秀”

潘俭伟忧心,公账会1MDB报告会否与巴生港口自贸区(PKFZ)和国家养牛中心计划(NFC)一样,不了了之。

他认为,PKFZ及NFC的案件都只是一场“秀”,因此忧心1MDB案件也会落得同样下场。

询及接下来如何处理此事,他强调:“我们将会继续针对1MDB事件发声。”

55亿美元若非“失踪”1MDB须解释款额去向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局主任潘俭伟认为,1MDB拒绝呈上海外银行账目,以及其子公司的文件给总审计司及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造成无法厘清《华尔街日报》报道所指的数十亿美元“失踪”事件。

他认为,1MDB必须解释,若数十亿美元没有“失踪”,何以不愿有上述两造展示相关文件。

他今天在该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陪同下,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需要调查的海外公司交易包括涉嫌挪用到Good Star有限公司的7亿美元及3亿3000万美元。

他说,1MDB支付给英国维京岛阿尔巴投资公司(Aabar Investment PJS)的35亿1000万美元,以及早前被指存放在新加坡瑞士分行银行(BSI )的9亿4000万美元。

他强调,尽管公账会的报告并没正式指明数十亿美元“失踪”,但是总审计司却因无法审核涉及海外公司的交易,已说明无法厘清“失踪”的55亿美元。

他认为,这55亿美元若非“失踪”,1MDB就必须解释款额的去向;再者,此举也能够驳斥《华尔街日报》的报道。

公账会换主席影响调查

潘俭伟坦承,公账会在更换了主席后,调查工作确实面对挑战。

他说,拿督哈山阿里芬接任主席职,一些调查工作更困难,例如传召1MDB前主席丹斯里巴基沙烈供证。

他解释,前主席拿督努嘉兹兰会听取朝野成员的意见,传召有必要传召的证人。

“以前的主席会听取朝野两方的意见,现在,我们需要多加努力施压,尤其是传召巴基沙烈时……我们需要多次‘叮当’,‘叮当’来提醒。”

此外,他也提到在更换主席职后,原本要传召的年轻富商刘特佐的计划也告吹。

他说,刘特佐在努嘉兹兰担任公账会主席时,名列证人名单,但哈山阿里芬接手后,后者却认为没有必要传召。

他指出,刘特佐一直强调本身与1MDB事件无关,但却被发现曾参与公司决策性会议。

潘俭伟认为,即使公账会调查工作暂告一段落,但1MDB仍有必要把所欠缺的文件提呈公账会,而公账会也应该传召国家银行代表出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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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纳吉特赦是面照妖镜/章龙炎

特赦局前些时候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案的刑罚减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的决定,引起各方议论。

有的认为纳吉应该获得全面特赦,有的则认为纳吉“罪不可赦”,给予纳吉减刑是“国际笑柄”,甚至有的要求特赦局撤回成命。

政治考量左右决定

在我看来,特赦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本应超越政治,但各方对纳吉特赦的反应,却让人觉得这是项政治决定。也就是说,政治考量被认为左右了特赦局的决定,国家元首作为“第四权”没有起得任何作用,被当作是透明的对象。

记得2018年全国大选后国阵失去政权后,拿督斯里安华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却不见得那些对纳吉“半特赦”很有意见的人在当时出声。

有人会辩解说安华与纳吉的案件不可相提并论,但那只能说是强词夺理,也突出了纳吉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与政治权力斗争脱离不了关系。要不然的话,他们没有理由看不到在两个特赦的案例或者其它类似案例,不变的因素是国家元首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庭;而被宽赦对象的入罪原因,不是重点。

我可以不认同安华获得特赦,也不认同纳吉不获得全面特赦,但是我会尊重国家元首行使特赦权——前提是特赦不违反国家元首原来的旨意,即以国家皇宫文告为根据。

纳吉的减刑由首相署发表文告通知,因此,引起更多揣测。

火箭的潘俭伟在脸书的讽刺贴文,反映了相当部分民众的想法;那些认为潘俭伟侮辱国家元首而做出举报的人的行动,反映的是另外其中一部分民众的看法。

潘俭伟在煽动法令下受警方传召协助调查,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社运分子柯嘉逊博士发文告声称,此时祭出过时的煽动法令,安华的“烈火莫熄寿终正寝”(reformati),是煞有介事。

我读书不多,对现实政治的运作也不存在什么幻想,向来就认为安华早期是权力斗争的输家,所谓的烈火莫熄(改革)只是个口号,或只是个造神运动,没有实质意义。安华当首相的目的达到了,口号也跟着走入历史,就是这么简单。

让我关切的是,柯博士的文告似乎是告诉大家,安华当了首相后就不应该发生好像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潘俭伟的事。从一个角度是说安华可以“越权”,下令警方停用煽动法令,才符合安华是个“改革者”的形象。

改革者不会干预警方

问题是,如果安华是改革者,他不但不会去干预警方,还会在当了首相后在国会提案废除煽动法令。煽动法令不存在了,公众就不可能举报他人涉及煽动,警方当然也无法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在纳吉减刑课题或者任何涉及特赦的课题,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质疑国家元首的宪法权力,还公开讽刺批评,是越界。在我看来,纳吉减刑,是面照妖镜,照射出了许多人的虚伪面孔,对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及尊崇法治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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