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嫌5年內非法汇款14亿
14男女被控不认罪

法官允许以2万至300万令吉不等的款项,让被告保外。

(新山28日讯)14名男女涉嫌在5年內非法汇款,涉及款额约14亿令吉,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被告皆否认有罪。

被告分别是公司的董事、合伙人、业者,涉及的控状共达646项。案件择定5月7日过堂。



他们大部分人,昨天也因在没有国家银行发出执照的情况下,把高达10亿令吉的货币以公司户头转账到国外,因此触犯2011年货币服务商业法令第4(1)条文而被控。

承审此案的新山地庭法官卡立,准许被告以2万令吉至300万令吉不等的保释金,同时需要担保人及扣留护照。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2年至2016年之间,在没有取得国家银行批准,非法从国内汇款至国外,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及罚款500万令吉,或不少于非法活动所涉款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其中,40岁被告郑梁珍(译音)面对285项控状、28岁阿鲁斯沙烈面对135项控状、36岁阿末沙面对126项控状,以及39岁黄书豪面对68项控状。

其余被告面对1项至6项控状。



此案主控官为胡斯马鲁丁,被告代表律师共有四人,分别是马亨德兰、罗斯里卡马鲁丁、沙基沙烈以及彭公胜(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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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涉嫌提供非法汇款服务
2男女不认罪保外候审

(麻坡29日讯)2名男女涉嫌提供非法汇款到国外的服务,于今早被控上麻坡地庭,各面对两项抵触2011年金融服务商业法令的控状,2 人皆否认有罪,各以6 万及4 万令吉保外候审。

2名被告是被国家银行金融情报与执法组取缔,法官安努亚也谕令案展明年1月16日过堂。



男被告是林春安(译音,31岁),女被告是杜彩云(译音,28岁),他们是同一间公司的合伙人,并在两个不同地点,即卫星花园及巴口新村经营汇款生意。

两名被告各面对两项控状,分别指他们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4月27日,在巴口卫星花园及巴口新村巴刹旁的店屋,在没有合法执照下非法经营汇款到国外的服务,抵触上述法令第4(1)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4)项条文下被判刑。

依据该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最高10年监禁。

法官安努亚谕令2 被告护照交法庭保管,并谕令不可干扰控方证人。 

2名被告的亲人今午前来法庭交保,把被告保释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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