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法官:不能再延
英宅案审或撤9·03定夺

(槟城30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廉价购屋及原屋主彭丽君被控唆使案再度展延至9月3日过堂,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今日谕令,届时此案无论是要续审或撤销,都需有个结果,不能再展延!



基于控方需一个月时间考量是否撤销案件,法庭今日将此案再展延至9月3日过堂。

哈达丽雅之后强调,此案届时必须要有结论,是时候有个“句号”,而非一直展延。

现任财政部长的林冠英今日没有出席,由其律师兰加巴代表列席;彭丽君则一早在家人陪同下抵达法庭,全程神情自若,不时微笑。

彭丽君一早抵达槟法庭,与控方代表交谈,神情自若。

控方需时考量是否撤销

此案控方团队以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检察司为首,其余成员包括莫哈末再因副检察司及阿斯洛夫。



彭丽君的代表律师西淡峇兰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辩方已在7月6日提呈案件陈情书,要求撤销此案,惟控方需时间考量。

林冠英共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他在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会议室主持槟州规划委员会会议时,滥用槟首长职权,让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县巫金J的Lot 436及437土地转换用途,从农业地转为发展地,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可在第24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此罪最高刑罚为被判坐牢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次控状指他在2015年7月28日,身为公务员即槟首长,在宾鸿路25号门牌,在知道他与彭丽君在公事上有关系下,以280万令吉,即比市价427万令吉低的价格,向彭丽君购买上述地段的房子,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检察司。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则被控于2015年7月28日,在宾鸿路25号洋房,在知道林冠英身为公务员即首长,及知道本身与林冠英有公务关系下,提供林冠英回报,即以低于市价的280万令吉,售卖市价427万令吉位于宾鸿路25号的房产给林冠英,形同教唆,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可与第165条文同读与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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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撤销外劳村滥权案 林冠英三人申请遭驳回

(槟城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惟遭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驳回,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并案展至7月26日过堂。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再引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于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

基于相关做法属于重复控告,辩方于是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指出,根据研究,2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分,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主控官为赛法依扎、阿斯洛夫、沙菲克夫。

较后,林冠英辩护律师雷尔在记者会上表示,辩方会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此案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强调,他会通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通过法律途径还他、妻子和彭丽君清白。

2020年8月11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逾百名支持者今早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包括林冠英父亲丹斯里林吉祥,还有多名行动党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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