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槟大山脚炼毒厂案下判
3男死刑1女无罪释放

莫哈末阿峇西(左起)、巴拉克利斯兰与瑟耶莫申在庭警带领下步入庭内。

(槟城6日讯)涉嫌4年前大山脚炼毒厂案,三名男子包括两名伊朗籍化学师今日被判死刑,另一女被告则当庭无罪释放。

高庭是基于辩方无法挑起控方证据的疑点下,判三名被告罪成,处以死刑。



这4名被告分别是本地印裔男子巴拉克利斯兰(63岁)、伊朗人莫哈末阿峇西(37岁)和瑟耶莫申(31岁),以及女被告拉兹米(56岁)。

4被告被指在2015年8月20日晚上10时10分,在南美园一小型工业区内,炼毒制造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等法令根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以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另可加鞭刑至少15下。

高庭法官拿督哈兹阿达表示,3名男被告皆在单位内被逮捕归案,其中首被告即本地印裔男子巴拉克利斯兰,被指是租下该单位的屋主,不过被告辩称只租借楼上单位,可是警方却在楼下起获一盒装有化学药物的箱子,因此被告对贩毒一事完全不知情的说法,无法被法庭相信。

此外,女被告在事发当晚曾出现在该炼毒厂,但未被现场逮捕,反之是在事发后才遭警拘捕。虽然女被告曾表示知道单位里有煮东西,但不确定是否是毒品,而且控方也未挑战此说法并提出质疑,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宣判她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艾米与努鲁法丁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分别为冯吉祥、阿迪慕兰,以及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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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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