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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卓经:归国家或州政府管制
国家法典未见“苏丹地”

梁卓经:大马所有土地归州行政议会管制。

(怡保6日讯)执业律师兼双溪古月州议员梁卓经表示,根据国家宪法阐明,土地是归纳国家或各州政府管制,同时国家土地法典也未见有“苏丹土地”这个类别,因此,柔州国家公园变苏丹地事件,确实耐人寻味。

他周四受询及“龟咯岛”课题时说,国家土地法典只阐明的土地类别有“保留地”、“马来人保留地”、“州政府土地”等,并未见有“苏丹土地”类别。



他表明尊重柔州王室,同时由于对于英国法律不熟悉,所以有关柔州王储的谈话,即在英国所有公园都属于王室所有,不便评论;惟他清楚英国的土地法令与我国大有分别。

“重要的是,大马有一本国家土地法典,阐明国家土地的类别与用途,诸如工业土地、商业土地等,就是没见有苏丹土地。”

他说,在大马,所有土地归州行政议会管制,并决定其用途,举例说,若要将霹雳州的乌鲁近打观鸟区列为公园,就必须预先在州议会通过一项特别法令,授权予州行政议会在宪法颁布为公园。

他指出,州行政议会作为土地用途的决定角色,必须依法行事,因此,柔州国家公园变苏丹土地,具有混淆土地的情况,出现不可预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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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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