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冠英与彭丽君案
展至9月3日

彭丽君一早抵达槟法庭,并与控方代表交谈,全程神情自若,不时微笑。
彭丽君一早抵达槟法庭,并与控方代表交谈,全程神情自若,不时微笑。

(槟城30日讯)槟州前任首长林冠英被控廉价购屋,以及原屋主彭丽君被控唆使案,基于控方需要一个月时间考量是否撤销案件,因此法庭今日再度展延至9月3日过堂。

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谕令,届时过堂必须要有结果,即继续审讯或撤销。



她强调,此案必须要有结论,是时候有个“句号”,而非一直展延。

目前已是财政部长的林冠英,今日没有出席,由律师兰加巴代表。

彭丽君的代表律师西淡峇兰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辩方已在7月6日提呈案件陈情书,以要求撤销此案,惟控方需要时间考量。

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检察司。
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检察司。

林冠英共面对2项控状。

首控状指他在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会议室,在主持槟州规划委员会会议时,滥用槟首长职权,让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县巫金J的Lot 436及437土地转换用途,从农业地转为发展地,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可在24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此罪最高刑罚为被判坐牢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次控状指他在2015年7月28日,身为公务员即槟首长,在宾鸿路25号门牌,在知道他与彭丽君在公事上有关系下,以280万令吉,即比市价427万令吉低的价格,向彭丽君购买上述地段的房子,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则被控于2015年7月28日,在宾鸿路25号洋房,在知道林冠英身为公务员即首长,及知道本身与林冠英有公务关系下,提供林冠英回报,即以低于市价的280万令吉,售卖市价427万令吉位于宾鸿路25号的房产给林冠英,形同教唆,触犯刑事法典109条文,可与165条文同读与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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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撤销外劳村滥权案 林冠英三人申请遭驳回

(槟城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惟遭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驳回,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并案展至7月26日过堂。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再引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于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

基于相关做法属于重复控告,辩方于是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指出,根据研究,2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分,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主控官为赛法依扎、阿斯洛夫、沙菲克夫。

较后,林冠英辩护律师雷尔在记者会上表示,辩方会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此案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强调,他会通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通过法律途径还他、妻子和彭丽君清白。

2020年8月11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逾百名支持者今早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包括林冠英父亲丹斯里林吉祥,还有多名行动党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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