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撤禁单方为孩子改教条文
新版本今再呈国会

阿莎丽娜:政府希望各造能正面看待此次法案的提呈和修改。

(吉隆坡7日讯)政府今日第二次展延具有争议性的201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修正)法案,并将于明日在国会提呈新版本的法案。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早通知下议院,会撤除为孩子改教和维持原本宗教信仰有关的第88A条文。



不过,她较后却发文告指出,政府撤回去年11月提呈的法案并重新提呈新版本,是要避免法案与国家宪法有任何冲突和符合“遵循先例”原则,即最高法院对国家宪法第12(4)条款的诠释受到法律约束。

她强调,政府希望各造能正面看待此次法案的提呈和修改,并呼吁所有国会议员能全面支持,勿把此事政治化。

没阐明撤回原因

根据原本提呈的法案建议,第88A(1)条文, 赋予照顾21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和养母与父亲拥有同等权利,即父母不能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必须双方都同意。而孩子在年满18岁之后,有权决定自己的宗教信仰。另一条新增的第88A(2)条文则阐明,若夫妻任何一方信奉回教前,各自信奉不同的宗教,那么孩子可以维持原有的信仰。

阿莎丽娜是于今早援引议会常规第62条文,在国会下议院撤回上述法案,惟没阐明撤回法案的原因或展至何时。



政府是于去年11月,在下议院提呈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惟在今年4月,为了让路给伊斯兰党主席兼马江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355法令)的私人动议,原定当时可进入二读阶段的婚姻与离婚修正法案,遭到政府搁置。

至于在上周提呈的2017年就业保险法案也被挪至会议议程第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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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完善监委会修告密者法令 2法改10月提呈国会

(吉隆坡29日讯)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指出,政府已同意成立一个更全面的马来西亚监察委员会(Ombudsman Malaysia)。

首相署今日发文告说,政府通过“法律和体制改革议程实施委员会”,同意修改保护告密者法令,以加强该法律。

上述委员会今日召开首次会议,并会在未来3个月内,就这两项提案与州和中央层面的利益相关者接洽。

“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民间社团、学者、上议院及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

文告指出,委员会将通过参与会议,寻求完善有关大马监察委员会的范畴、结构和职能等细节,以及提议为保护告密者设立一个中央机构。

文告表示,这些提案随后将提交至内阁。

“政府计划在10月份的国会会议期间,提呈这两项法律改革。”

文告说,法律和体制改革议程实施委员会的成立,也体现了团结政府的承诺,即确保有效落实体制和法律改革的努力。

首次会议是由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主持,出席者包括了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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