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律师:扩大回教法庭权限
为实施回刑法铺路

(吉隆坡27日讯)宪法律师阿查哈指出,伊斯兰党寻求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固然不是回刑法法案,却是为了实施回教刑事法铺路。

他说,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的确不是回刑法法案,不过,通过修改回教法庭的刑事权限,将赋权回教法庭实施乱石掷死及断肢的刑罚。



“所以,私人法案的最终目标是扩大回教法庭的权限,法案通过后,就可顺理成章地推行回刑法。

“目前,回教法庭能够对罪犯施以的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及鞭打6下。”

阿查哈也对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获得提前辩论发表个人看法,他说也许跟来临两场补选有关。

他指补选落在6月18日,下一次国会召开是10月17日。

他说,哈迪阿旺在所提呈的私人法案被挪前,要求在10月重新召开的下议院会议辩论。“我个人觉得可能是在演戏。”



梁卓经:被视为抵触宪法的立法,可以受到挑战。

梁卓经:立法不容抵触宪法

律师梁卓经指出,联邦宪法是至高无上的,国会立法不容和宪法有所抵触。

他说,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在英国,国会才是至高无上,法案一旦获议会通过,便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

他分享一位法律教授的有趣比喻,即使英国国会立法,凡身高6尺人士必处死,这项立法也是有效的。

梁卓经说,伊党以“走后门”的方式,寻求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法令,以期在吉兰丹落实回教刑事法。 

他说,这项被视为抵触宪法的立法,是可以受到挑战的。

之前已有人到法庭挑战,可是,法庭基于言之过早(国会尚未通过法案)及有关立法只是影响回教徒,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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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登嘉楼考虑公开鞭刑

(瓜拉登嘉楼30日讯)登嘉楼新闻、宣传及回教刑法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指出,登州政府正考量是否根据时势发展,公开执行回教刑事法的鞭笞刑罚。

他说,这也是州政府加强执行回教刑事法的其中一项措施,一旦决定落实,也须遵守相关标准作业程序。

“目前是在马江监狱内,闭门执行鞭笞刑罚,我们会随时跟进,而且正考虑公开执行(鞭刑)。

“若从教育角度考量,违反回教法的人应受到公开惩处,不过地点限于回教堂、法庭或合适的场所。”

卡里尔昨日在出席登州回教司法局活动后,向媒体说,即便在监狱内施刑,也有一定的围观群,所以当局正考量相关因素。

此外,登州回教法首席法官拿督万莫哈末查基里说,根据现有的回教律法,法官有权决定施刑场地。

“根据现有法律,是在监狱内执行,除非作出裁决的法官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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