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巫统促警提供充公现款文件
高庭下月审

(吉隆坡1日讯)高庭将于12月4日,审理巫统要求警方提供在柏威年公寓充公该党现款相关文件的申请。

这是巫统通过职员拿督斯里阿都拉勿夫入禀法庭,向警方索回所充公1亿1670令吉现款案件中所提出的申请。



巫统代表律师拿督哈里哈然说,法官拿督聂哈斯末将审理这项申请。

他今天在副主簿官鲁马扎进行案件管理后,对记者这么说。出席者包括代表警方和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沙烈胡丁。

阿都拉勿夫在10月3日的提供文件申请中,要求获得警方充公有关现款的报告、现款清单和照片、所充公物品照片和图表。

哈里哈然说,法庭也将于同一天,为警方和政府申请撤销巫统诉讼的申请进行案件管理。

他指出,他已于10月30日接获警方和政府申请撤销巫统诉讼的文件。



另一方面,沙烈胡丁受记者询问时说,其当事人于10月29日,以巫统没有法定地位为由而申请撤销案件。

巫统于9月21日通过阿都拉勿夫入禀法庭,列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副总监(情报/运作)拿督莫哈末沙克里、助理总监拉惹哥巴、总监拿督斯里阿马星、警察总长和政府为第1至第5名答辩人。

巫统在诉状中指出,警方于5月17日拉惹朱兰路柏威年公寓的充公行动违法,并侵犯该党权益。

巫统要求法庭谕令将1亿1670万令吉和4330万令吉现金归还该党,并要求一般、严重和惩戒性赔偿。

反应

 

要闻

高庭:控方未结案前因 法官推事无权宣判无罪

(八打灵再也27日讯)高庭法官强调,根据法律,地庭法官及推事在控方未结束案件前,他们无权宣判被告无罪。

高庭法官阿斯兰再努丁提醒地庭法官及推事,即使法庭相信被告所面对的指控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但控方未结案前,他们没有法律权力宣判无罪。

他说,当处理撤销案件的申请时,承审司法人员必须先确定控方是否打算在将来的任何时间,追诉被告。

“如果控方面对困难,例如找不到关键证人无法继续案件,同时即使法庭批准延期,却无法说明案件将能够继续下去,那么承审法官宣判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是适当的裁量行使。”

阿斯兰也是莎阿南高庭法官,他说,承审法庭只能够在控方确认无意再继续展开刑事提控后,方能宣判无罪释放。

须审慎行裁量权

然而,他强调,法官和推事也必须审慎行使这种裁量权。

他是针对士拉央法庭在控方未结案前,宣判奥温特和嘉那纳登面对的4项拥毒罪无罪后,发表上述谈话。

他同时也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

在上述拥毒案中,控方无法追查到一名关键证人的位置,即其中一名被告的女友,而向法庭申请宣判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这名关键证人相信如今在新加坡工作。

无论如何,这两名男子将针对高庭的裁决入禀上诉。

另一方面,阿斯兰在其23页的判词中说,联邦宪法并未授权地庭根据对被告的指控毫无根据而宣判其无罪。

高庭才有撤销权

他援引1991年联邦法院在加巴星对检察司的案件裁决称,只有高庭才有撤销控状的权力。

他说,地方法庭唯一可以宣判被告无罪的最早阶段,就是在听取控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之后。

他提醒地庭法官和推事,在联邦宪法第145 (3 )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76 条文下,总检察司作为检察官,获赋予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提控、进行和中止刑事案件。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