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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撤销总检察长断定纳吉没涉案决定
律师公会申请司法检讨

史帝文:关乎重大的公众利益,不应有司法权力遭篡奪。

(吉隆坡15日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已提出司法检讨申请,寻求法庭撤销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断定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没有涉案的决定,同时也要法庭取消总检察长进一步对反贪会的有关3项调查作出决定的资格。

律师公会主席史帝文说,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赋予总检察长的检控酌情权,不是绝对或无拘束的,反之可以受到司法检讨。



3份报告退回反贪会

他指出,检控酌情权的范围与界限,及有关权力是否根据个案的实情来行使,应该交由法庭去裁定。

莫哈末阿班迪于今年1月26日宣布,有关26亿令吉汇款及SRC国际公司案件的调查结束,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并未涉及任何刑事罪。

 有关3份调查报告即两份关于SRC国际公司案的报告,以及一份26亿令吉汇款的报告,当天退回给反贪污委员会,同时,他也下令反贪会结束调查。

反贪会在去年12月31日,提呈3份调查报告给总检察署,其中2份是关于SRC国际公司案的报告,另一份是26亿令吉政治献金的报告。总检察署1月18日把3份调查报告退还反贪会,并要求反贪会解释。史帝文指出,律师公会采取这项法律行动,是大公无私的履行其维护正义事业的法定职务,同时也遵循律师公会于去年9月12日召开的特大所通过的议案。



史帝文今日发文告指出,律师公会提出的司法检讨,关乎重大的公众利益,不应有司法权力遭篡奪,应该由法庭来断定任何罪案中的嫌犯的清白或嫌疑,而不是总检察长来决定。

律师公会在司法检讨申请中寻求法庭作出以下决定:

1.撤销总检察长在1月26日的决定;

2.取消总检察长对反贪会的有关3项调查作出任何的进一步决定的资格,因为总检察长被指就有关调查报告给予首相咨询;

3.一旦总检察长的有关资格被取消,寻求法庭发出一些庭令:

(a)以便律政司行使总检察长的职责,依循反贪会的要求,根据2002年刑事事项互助法令,让反贪会完成与”26亿令吉汇款“有关的调查。

(b)以便律政司重新检讨反贪会在3项调查报告中的建议,以决定是否行使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下的检控酌情权;

4.以便反贪会在不受干扰或干预下,继续调查3项调查报告中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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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居家服刑附加谕词案 扎夫鲁申请提交宣誓书遭拒

(吉隆坡2日讯)高庭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反对下,驳回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准备针对纳吉寻找居家刑期真相一案,提交宣誓书的申请。

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说,如果纳吉成功取得司法审核准令,那么申请人(扎夫鲁)可以再次申请准令。

法官今日在内庭做出上述裁决。

总检察署并不反对扎夫鲁入禀宣誓书,高级联邦律师山苏波哈山和阿末哈尼尔说,不过基于目前属于单方阶段,非案件一方无需提呈宣誓书。

不过,山苏波哈山苏指出,如果宣誓书被视为能够帮助到法庭,法庭可以批准。

扎夫鲁的代表律师拿督苏尼尔在法庭外受记者询问时,仅说了一句“无可奉告。”,反而是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及山苏向媒体告知法官的决定。

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要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有作出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日前纳吉这项申请获得高庭批准在内庭审理,媒体被拒门外

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当天确认第16任国家元首曾发出一项附加谕词,允许纳吉在居家中完成剩余刑期。他在支持纳吉申请的宣誓书中,确认有关事件。

随后,东姑扎夫鲁表示将寻求法律意见,并入禀宣誓书以纠正阿末扎希在一份宣誓书中陈述的某些事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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