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女院长认罪监1天

被告被指鞭打8岁女童的手部及脚部,导致她伤痕累累。

(马六甲24日讯)8岁女童因学习慢而遭安亲班女院长兼老师鞭打事件,女院长今日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1天兼罚款500令吉。

被告蔡洁施(译音,37岁),控状指她于2016年4月12日约下午2时,在州内一间补习中心,鞭打8岁女童的手部及脚部,导致她伤痕累累,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蔡洁施(译音)承认鞭打8岁女童,被判坐牢1天兼罚款500令吉。

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菲查为她求情时说,被告事发后遭警方扣留24小时,已知悔改。此外,被告直接认罪已为法庭省下时间,同时,被告目前需奉养年迈双亲及患病的弟弟,希望法庭轻判。

法官莫哈末阿斯里下判时说,作为教育工作者及经营10年安亲班的院长,被告不应鞭打学生。法庭以受害者伤势作为考量,教育工作者更不应以暴力方式教育学生。

法官判被告坐牢1天及罚款500令吉,若无法缴罚,须坐牢3个月取代,希望判决起警戒作用。主控官是罗斯里拉希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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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三度猥亵雇主8岁女儿 洗车员监4年鞭3下

(瓜拉登嘉楼7日讯)19岁洗车员三度猥亵雇主8岁女儿,他今日在瓜拉登嘉楼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牢4年及鞭打3下。

被告莫哈末诺里斯面对三项指控,在他认罪后,瓜登地庭法官莫哈末祖查基古丁判决每项控状坐牢4年及鞭打1下,即12年及鞭笞3下。

不过,在刑期同步执行下,被告只需坐牢4年及鞭笞3下,服刑日期从他被逮捕当天算起,即今年1月24日。

控状指被告在2023年6月期间,在瓜登三度猥亵当时8岁6个月的受害者,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14(B)及14(D)条文。

此外,法官也下令,由于此案是属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27条文,因此被告在刑满出狱后,仍需在警方监督下,守行为2年 。

该案件主控官为英丹希尔瓦妮副检察官,被告则由政府法律援助局的律师出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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