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女子虐犬罚4千元

女被告虐犬罪成后低头避过镜头。

(太平3日讯)女子被控虐待家犬罪成,官判罚款4000令吉。

该案是去年1953年动物法令修订以来,霹雳州首宗虐待动物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件。



被告安娜张宝玲(译音,42岁),居住霹州太平合众花园。

控状指她于2015年3月6日早上9时50分,在太平合众花园住家虐待饲养的一只黑色雌狗,包括没给予足够的粮食、没良好提供医疗等,抵触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

主控官尼占副检察司向推事鲁喜查阿都拉指出,被告必须受到惩罚,以示警戒,避免下次重犯,也给社会人士起阻遏作用。

首次养狗一养16年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表示无意图虐狗,自从母亲逝世后,她也没有时间照顾狗只,加上该狗的体积大,她一个人没力气抱它外出治疗。



她表示,该只狗当年是以1200令吉买下,当时是幼犬,本身是第一次养狗,养了16年。

推事鲁喜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罚款4000令吉,如没能力缴付,以坐牢6个月代替,被告最后缴罚。

案中的狗只将被带往兽医局收留,等待好心人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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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虐打烧伤流浪狗 华青被判鞭7下守行1年

(新山18日讯)19岁华裔青年虐打烧伤流浪狗案今日下判,被告遭法庭判处7下轻型鞭笞以及守行1年。

法庭谕令,被告需要一名担保人和交出1万令吉保释金。

这意味被告无需监禁,若守行期间行为良好,法庭将归还保释金。

法庭将于5月21日早上9时,在新山5楼第四地庭内执法上述鞭笞。据了解,公众到时可到法庭见证。

19岁被告叶宏胜(译音)于本月12日被提控后承认虐待动物,唯当时被告的代表律师斯里塔兰身在外国,因此承审法官拿督旺再迪在今天做出判决。

控状指被告在今年3月27日凌晨1时49分,在士姑来金山园一店屋楼下以残忍方式造成一只棕色母狗受伤, 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第29(1)条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至少2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柔州兽医局的莫哈末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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