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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经理马票买上瘾
失信3363万全数买马票

被告案发时是瑞士萧邦钟表珠宝公司(Chopard)的亚洲分公司会计经理,她涉嫌在公司的义安城店铺犯下失信罪。(档案照)

(新加坡15日讯)53岁女会计经理马票买上瘾,沦为病态赌徒,6年半内失信高档名表珠宝公司1121万元(约3363万令吉)巨款,几乎全数拿来买马票。

律师原本以她患有精神问题要求轻判,但今早放弃该求情理由,女会计经理最终被判坐牢15年。



新加坡《联合晚报》报道,被告周秀兰(译音)去年12月在高庭承认243项控状,包括9项失信罪、154项做假账罪和90项使用赃款罪。她是在2006年1月17日至2012年8月21日间犯案。

案发时,她是瑞士萧邦钟表珠宝公司(Chopard)的亚洲分公司会计经理,犯案期间失信公款1121万余元。

代表律师谢仁忠去年求情时称,被告把失信的1121万余元几乎全数花在万字票上。

无法自制成病态赌徒

律师也表示,被告患有冲动控制障碍症,因此赌博成瘾,无法自制而成为病态赌徒。她犯罪并非贪心,而是因为精神问题。



高庭法官吴必理当时要求代表律师提出更多证据,解释被告的病情与她的罪行有无关联。

今早开庭后,被告的律师透露,控方提呈了两份心理卫生学院的精神报告。他们参考报告内容后,决定放弃以被告患有冲动控制障碍症为求情理由。

律师最终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不超过12年。控方早前曾吁请法庭判她坐牢18至20年。

法官下判时对被告说,已参阅了她的求情书,尽管她有一些健康问题,但监狱人员应能妥善照料她的病情。

法官考虑到被告失信的金额庞大,之后仅偿还了小部分钱,并且干案时间横跨7年,最终决定判她坐牢15年。

《联合晚报》早前曾报道,被告的公司曾在2012年10月对她展开民事诉讼追讨损失,公司当时只拿回19万7281元(约60万令吉)。

控状指被告是到一家名为“Kis Store”的店投注,每次下注至少6万令吉。(档案照)

每注马票至少6万令吉

被告为求发财,每次下注买马票至少2万元(约6万令吉),有一次甚至砸金高达6万8000元(约20万4000令吉)。

根据案情,被告在2009年2月至2012年8月间使用失信款项,76次发现金支票给“Kis Store”投注站,一共花212万3031元买万字票。

她每次下注至少2万元,有一次甚至大手笔下注多达6万8000元。

被告也被指用失信款项大肆购物,包括在巴黎、伦敦和新加坡买首饰和手表等,购物地点包括巴黎的LV店、伦敦希思罗机场的手表店、新加坡的利华珠宝店、Celestial珠宝店等。

由于失信款项只占珠宝公司年收入的6%,公司对被告的失信行为毫不知情,直至商业调查局展开调查后才得知。

蓄着齐肩短发的被告今早精神不错,开庭前还跟庭警交谈,但随着法官宣布判决,她的神情明显落寞。

被告的刑期将从2014年11月25日的还押日算起。

法官今早下判时也对她说,很高兴听到有家人在背后支持她,也希望家人接下来能继续支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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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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