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国油司法挑战砂政府
联邦法院拒发准令

(布城22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拒绝发出准令予国油,以让它针对砂拉越州政府,对州内上游石油与天然气活动所握有的监管权力,提出司法挑战。

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末马洛裁决,国油要求法庭所作出的宣判,并不符合联邦宪法第4(4)条款,以及第4(3)条款。



第4(4)条款阐明,基于第3条款所提及的理由,要求兴讼宣判一部法律无效,必须取得联邦法院法官所发出的准令,以及联邦可成为诉讼中的任何一方,即将或可

能成为诉讼其中一方的任何州属,也有相同权利。

第4(3)条款则点出,国会和任何州立法议会所制定的法律有效性,受到挑战的条件。

阿末马洛说,国油要求法庭所做出的宣判,并不是属于联邦法院的专属权限,而是属于高庭的司法权。

他驳回国油要求对砂州政府提出司法挑战的准令申请,并谕令该公司支付5万令吉堂费给州政府。



另外,国油也撤回就砂州政府援引1958年砂拉越石油开采法令,由今年7月1日起,开始监管州内的上游活动一事,所提出的暂缓令申请。

国油被要求遵守上述法令,以及必须在今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执照或租约,如果没有这么做,国油所展开的上游活动将属违法,并会受到对付。

三司撤销申请

在阿末马洛驳回准令申请后,国油的暂缓令申请是由联邦法院三司阿末马洛、丹斯里阿查哈,以及丹斯里扎哈拉聆审。

随着国油撤回暂缓令申请,三司也宣布撤销是项申请。

国油是在今年6月6日,援引联邦宪法第4(4)条款入禀准令申请,旨在兴讼要求宣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适用于监管砂拉越的上游活动。

它要求法庭宣判石油发展法令是正式在国会获得通过,以及国油是全马包括砂拉越的上游工业的唯一监管单位。

该公司也要求宣判砂拉越石油开采法令被石油发展法令默示废止。

国油代表律师是拿督马力英迪亚,砂州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代表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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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沙布拉能源获5年合约 为国油提供水下服务

(吉隆坡29日讯)沙布拉能源(SAPNRG,5218,主板能源股)宣布,获得为期5年的泛马水下服务合约,为国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服务。

根据周一的文告,合约已从今年2月21日开始,直至2029年2月20日,期限为5年。

负责的工作范围,包括提供潜水支援船舶、空气潜水系统、远程操作车,及其它相关水下服务。

“这也包括了PTTEP沙巴和PTTEP砂拉越水下设施结构、管道和其他设备的海底检查、维修和维护、废弃、干预、海底退役等工作。”

上述合约属于“随传随到”形式,金额将按次数计算,因此,文告没有指明合约价值。

但沙布拉能源称,该合约预计将为集团贡献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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