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医院错配精子造错胎
索偿官司考倒了法官

(新加坡7日讯)医院错配精子造错胎,妇女不满法官驳回她向医院要求错胎女儿生活费申请,到高庭上诉。五司一年内开两次庭,还是没有结论,表示“如何估算一名孩童价值”是个难题。 



据《新明日报》报道,一名41岁的华族妇女嫁给一名德国男子,在2007年接受人工受孕,并成功生子。两人过后要生第二胎,在2009年通过同样手术受孕,并生下女儿。 

不过,女儿肤色和血型与父母不同,发现原来医院错配精子,精子其实属于一名印度男子。妇女在2012年6月起诉康生生育中心、康生医疗私人有限公司和两名胚胎学家,指他们疏忽和违反合约,索讨相信至少100万元赔偿。诉辩双方前年8月达成协议,辩方同意承担责任。 

高庭之前应辩方要求,裁定妇女是否有权索讨女儿生活费赔偿时,驳回她这方面的诉求。妇女不满上诉,五司去年8月开庭一次,当时未有定夺,案件周五再过堂,面对多个难题,仍没有结论。 

面对3难题

难题1:妇女所受的痛苦如何计算? 



五司表示,“心理创伤”是否能构成赔偿理由,如果可以的话,又要如何估算? 

难题2:辩方是否会被双重惩罚? 

五司指出,康生医院2011年因没有遵守人工受孕指导原则,被法庭判罚2万元。如果上诉庭以惩罚及阻吓为理由,判辩方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否等同于双重惩罚? 

难题3:如何估算一名孩童的价值? 

五司表示,到底要如何估算一名孩童的价值?法庭不能说,“生错”的婴孩,不比“生对”的婴孩值钱,这样的说法有太多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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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前法官:国会虽有三分二优势 不能修宪变回教国家

(八打灵再也14日讯)上诉庭前法官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尤努斯指出,基于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即使在国会拥有三分之二多数席位,也不可能修改联邦宪法,把我国从世俗国家变成回教国家。

“非回教徒可任相”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我国是世俗国家,而非回教国家,即使是非回教徒,也可以担任首相。

“宪法是为了所有大马人的和平和稳定而制定,以维护他们的福祉,确保国家的成长和发展。”

希山慕丁在第3届丹斯里陈志勤讲座担任主讲人时,讲述在神圣和世俗之间探索联邦宪法的轮廓。

此讲座是由东方思想研究中心(OHMSI)和马来西亚行动方略联盟(GBM)不久前在皇家雪兰莪俱乐部联办。

宪法10特征证世俗国

希山慕丁在讲座上提及,联邦宪法具有10项特征,证明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其中包括尽管回教是联邦宗教,但宪法规定其立场受到基本自由、公民权、大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联邦与州关系、财政、选举和公共服务等条款的约束。

其他特征还包括宪法被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而不是任何宗教的圣书;宪法没有为大马设立回教领袖、保障法治和三权分立、宪法确认国会由多数人做决定、宪法将“成文法”和“普通法”视为我国的适用法律、保障宗教自由、所有内阁部长、国会议员和法官宣誓就职,要求他们“维护、保护和捍卫”宪法,而不是任何宗教,以及担任政府职务无需宗教资格。

希山慕丁表示,联邦宪法第3(1)条文阐明回教为联邦宗教,只是出于仪式目的,而把回教置于比其他宗教更高的地位。

“有关条文阐明‘回教是联邦宗教’,或会要求任何联邦仪式的参与者,有义务根据回教的礼仪,规范仪式的任何宗教部分。

“任何关于宗教的讨论,我们必须抛开情感和非理性,神圣的事物必须与世俗区分开来。正如联邦宪法所规定,每个大马人民都有责任维护大马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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