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副交长:不影响法律与保险
“交通意外”术语改“撞车”

卡马鲁丁(右二 )示范如何提高摩托车骑士的安全。左起为沙哈鲁丁及阿末法依,右为黄锋。

(吉隆坡9日讯)政府计划把涉及公路车祸事故的术语,从“交通意外”(road accidents)改成“撞车”(road crashes)。

交通部副部长拿督卡马鲁丁指出,此举主要是更贴切地反映车祸事故,也借此警惕公路使用者谨慎驾驶。再者,此举不会对法律或保险产生影响。



驾驶者更负责任

“我们在去年年底召开的道路安全理事会会议上提出此事,该术语应由公路意外改为撞车事故。

“我们将分阶段介绍新术语,并鼓励使用。改变术语将使人们意识到在驾驶时更负责任。”

他今日推介川崎摩托配合农历新年所举办的道路安全运动后这么说。在场者包括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斯里沙哈鲁丁、大马川崎执行主席阿末法依、总经理拿督林志成和马来西亚摩托车商总会会长黄锋。

卡马鲁丁在致词时说,根据分析,撞车事故有80% 是因人为疏忽造成,其余20% 因为车辆机械故障和道路状况问题。



车祸成第四“杀手”

他指出,仅在2018年,大马撞车事故的死亡人数高达6284人,位居大马各种死亡原因的第4 位,同时占2018年全年死亡人数的3.7%,仅次于心脏病(35.3% )、肺炎(11.8% )和中风(7.8%)。

根据警方统计数据,2008年至2018年,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率高达63.2% ,汽车撞车死亡率占19.2%;2018年撞车事故死亡人数中,摩托车占4128人(65.7% )、汽车1167人和行人407 人。

卡马鲁丁说,尽管有关死亡人数从2017年的6740人减少到2018年的6284人,但交通部将与其他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私人界合作,进一步减少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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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宝马撞死女小贩案】被控聚众殴斗 死者丈夫儿子判DNAA

(槟城6日讯)涉及“宝马撞死女小贩案”案件中的死者丈夫及儿子,在车祸现场涉嫌斗殴,今日被判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2名被告分别是60岁蔡美发(译音)及38岁蔡忠铭(译音)。他们各别是案中死者陈泳蒨(59岁)的丈夫和儿子。

此案原定今日在槟城乔治市推事庭开审,不过,主控官阿蒂卡向法庭指出,因早前原告,即宝马司机已撤销案件,槟州检察署主任也已接受被告们的陈情信。

2名被告今日在代表律师西门慕拉里陪同下,在乔治市推事庭聆听审讯。

推事茜蒂努鲁基于上述说法,宣判2名被告释放不代表无罪。

根据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2023年5月8日早上约10时,在丹绒武雅骆葆亨路发生的死亡车祸现场涉及殴斗,触犯刑事法典第160条文(聚众斗殴)。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去年5月19日在推事庭被提控时否认有罪,获准每人700令吉保释。

华裔妇女陈泳蒨于同年5月8日早上10时,独乘摩托车到巴刹买菜后,返家途中,在骆葆亨路遭一辆宝马汽车从后撞击,现场去世。

死者家属到场后情绪激动,与涉事司机和家人在交警面前发生斗殴,过程被当地住家的闭路电视摄录,也在社交媒体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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