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刘氏总会强烈反对回刑法

马来西亚刘氏总会全体成员在总会长拿督刘国泉(前排左七)带领下,强烈表达反对回教刑事法,捍卫宪法的立场。前排左六为马刘妇女组主任刘琼清;前排右二起为总财政刘世嵩、总秘书刘博文、副总会长刘建万、副总会长拿督斯里刘久健。

(诗巫21日讯)马来西亚刘氏总会在理事会议上通过议决案,强烈反对在我国执行回刑法,并且捍卫宪法以保障各族人民应有的权益。

该总会日前在诗巫举行的理事会议上通过两点强烈反对回刑法,即回刑法影响司法独立、人权、文明,以及侵犯非回教徒权益。



该总会长拿督刘国泉在理事会议后指出,我国是多元种族、文化和宗教所组成,不能执行回刑法,因为在讲究人权的国家里,大家应该彼此互相尊重,和谐共处。

他指出,执行回刑法只会引导社会走向极端,并造成分裂及社会发展倒退,对经济发展来说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刘国泉纠正部分人士常说的:“不偷、不抢、不做坏事则不会有事。”因为若是“你或者家人被偷、被抢、被人陷害”的时候,到时候痛苦的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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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嘉楼考虑公开鞭刑

(瓜拉登嘉楼30日讯)登嘉楼新闻、宣传及回教刑法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指出,登州政府正考量是否根据时势发展,公开执行回教刑事法的鞭笞刑罚。

他说,这也是州政府加强执行回教刑事法的其中一项措施,一旦决定落实,也须遵守相关标准作业程序。

“目前是在马江监狱内,闭门执行鞭笞刑罚,我们会随时跟进,而且正考虑公开执行(鞭刑)。

“若从教育角度考量,违反回教法的人应受到公开惩处,不过地点限于回教堂、法庭或合适的场所。”

卡里尔昨日在出席登州回教司法局活动后,向媒体说,即便在监狱内施刑,也有一定的围观群,所以当局正考量相关因素。

此外,登州回教法首席法官拿督万莫哈末查基里说,根据现有的回教律法,法官有权决定施刑场地。

“根据现有法律,是在监狱内执行,除非作出裁决的法官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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