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刘华才反驳敦马言论
“董总有责任反映民意”

(吉隆坡13 日讯)民政党主席拿督刘华才博士今日促请民主行动党领袖,尤其是6位行动党内阁部长针对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批评董总种族主义的言论,表达立场。

他质问,“行动党领袖是否有勇气告诉马哈迪‘首相你错了!’,还是继续对首相有关言论充耳不闻?“



他发文告说,民政党要大声的告诉首相,董总不是种族主义分子!华印裔社群对爪夷书法纳入国民型小学4年级课本的反对声音已非常明显,董总作为代表华社及华校的组织,有权且有责任为华社向政府反映基层的反对。”

他指出,民主国家里,任何组织皆有权利对政府决策及政策持反对意见,这并不能被视为种族主义。

“马哈迪说董总什么政策都反对,但我可以肯定的告诉马哈迪,若政府宣布承认统考,董总和华社肯定大力支持,若宣布纠正大学预料班固打,董总也肯定会支持。”

此外,他表示财政部长林冠英指他将于明日(14日)的内阁会议中,重新要求内阁检讨推行爪夷书法课的决定,民政党希望林冠英明日能为华印裔人民带来好消息。

另一方面,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宣布民政党展开“反对强制性将爪夷文纳入华小课程”网上签名运动,希望华社支持。民众可上网https://www.facebook.com/247167648818417/posts/1194044177464088/签名,此外,该党也走入社群进行签名活动,广招群众一起捍卫华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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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

华教大厦案被撤销 高庭判新院须赔董总独大8万

(八打灵再也6日讯)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禁令申请案件出现新进展,起诉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自觉不具备法律地位,主动申请撤诉,高庭判决时直接撤销此案,并判起诉方须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据陈吉典大律师楼今日向媒体发布的最新消息,起诉方是于4月19日致函法院,声称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适用于此案件,并且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起诉方还表示他们正在申请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以便继续此诉讼。”

法庭今日对此进行审理,以确定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若答案是肯定的,原告将需要在开始诉讼前,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不过,起诉方未能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在法庭审讯中,起诉方律师承认无法维持诉讼所需的诉讼资格,并认同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惟迄今未能获得任何书面同意,因此愿意撤诉。

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下令驳回起诉方案件。

此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于2023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到结案为止。

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对董总和独大提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的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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