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先后强奸未成年姐妹
惯犯判监50年鞭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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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曼被警察带离法庭。

(居銮26日讯)先后性侵一对年仅11岁和12岁的姐妹,一名40岁的惯犯今日在居銮地庭面对3项控状时俯首认罪,被判入狱共50年和鞭笞24下。

由于其中2项控状的刑期是同时执行,被告实际上需坐牢40年和鞭笞24下。



被告阿兹曼今日被警方带到法庭面控,包括2项性侵儿童罪和1项违反自然性行为罪。

根据控状,被告在今年2月11日下午3时至4时,在甘榜马来由的游乐场和甘榜巴冷邦油棕园内,分别性侵2名11岁和12岁的姐妹,抵触2项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条文和1项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的控状。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并对每一项控状表示认罪。

法官拉佳瓦丽提醒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40年监禁,后者听后,再三表示认罪。

诱骗到游乐场强奸



根据案情,与受害姐妹同住在甘榜巴冷邦的被告于2月11日下午3时到她们的住家,诱骗11岁的妹妹到游乐场后,将对方制伏并强奸她。被告得逞后碰到前往游乐场寻找妹妹的12岁姐姐,色心又起,向她声称她妹妹在他处跌伤,佯装要带姐姐去援救妹妹。

被告将姐姐带往甘榜巴冷邦的油棕园内,将姐姐强奸,并强迫她为他口交。

受害者事后逃走,向路过的一名大叔求救,在后者帮助下,揭发了这宗罪案。

警方接获投报后,在两个案发地点寻获受害者的衣物,并将被告缉拿归案。

曾因强奸罪囚10年

被告刚出狱又犯案

主控官法拉在结案陈词时列举大量案例,并指被告在2012年同样犯下强奸罪被判入狱10年,刚出狱的他竟再次犯案。

法拉也分别代读2名受害女童的信函,受害女童表示,事发后她们对父亲以外的男性感到恐惧,法拉因此请求法官,重判被告。

法官拉洁瓦丽下判时表示,被告的行为对2名受害女童带来严重的伤害,为了公众利益和考虑到被告是重犯,判处被告2项性侵儿童控状罪名成立,分别坐牢20年和鞭笞10下的最高刑罚。

另外,非自然性行为控状则坐牢10年和鞭笞4下。

被告的第一个控状刑期从被捕日算起,第二个控状和第三个控状的刑期同期执行,并且在完成第一个刑期后才执行。

因此,他须坐牢40年和鞭笞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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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趁妻外出性侵女儿年余 嫌犯被捕延扣7日

(雪邦13日讯)龙溪一名男子疑多次趁妻子外出时性侵年仅13岁的女儿,日前被警方逮捕。

马来媒体《Kosmo!》引述消息人士指出,上述男子自女儿12岁开始,便多次趁妻子不在时,向女儿伸出魔爪。受害者忍无可忍,向母亲投诉,进而报案。

芙蓉警区主任莫哈末哈达助理总监向媒体证实,嫌疑人是在5月11日约下午3时50分被逮捕。

“根据投报,嫌疑人即受害者的亲生父亲,于5月2日性侵犯受害者。自受害者12岁以来,嫌疑人也多次这么做。”

他指出,警方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或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展开调查。

莫哈末哈达也说,推事法庭昨天已批准延扣嫌疑人长达7天。

他说,此案仍在调查中,受害者已送往医院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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