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假病假单可“量身订做”
一张25元 整本450

警方在两间住家内起获多本假病假单。

(吉隆坡15日讯)假病假单也可“量身订做”,只买一张是25令吉,若要买整本“备用”须付450令吉。

这个“假MC集团”可谓有求必应,由于懂得伪造盖章,因此顾客指定要哪一间医院及医生发出的病假单,他们都可以办到。



该集团过后以20至25令吉出售一张假病假单,而一整本的售价则介于400至450令吉。

警方于本月9日在甘榜峇鲁汉查路进行防范罪案巡逻时,从3名可疑男女身上发现2本假病假单和42张假病假单后,揭发此案。

金马警区主任法米今午召开记者会说,警方逮捕上述3人后,当天中午12时30分和晚上8时30分再拉队到雪州万挠和安邦甘榜打昔淡巴汉的两间住家展开取缔。

“警方在有关住家内起获另67个属于政府、私人医院和医生的盖章、39本假病假单和16本综合医院的收据等。”

他说,该集团是透过微信及朋友介绍寻找客源,而“诈病”的顾客除了政府机构职员,也有私人界职员。



“假MC集团”按照顾客需求,伪造盖章。

伪造67盖章

他透露,欲购买假病假单的顾客,都会被告知须前往甘榜峇鲁和文良港翠湖园与集团成员会面交易。

他指出,初步调查,该集团共伪造了67个来自政府和私人医院医生的盖章,一些是盗用执业医生身分进行伪造,一些则是假冒。

法米补充,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调查此案,由于4名嫌犯第二度延扣已届满,因此获保释外出。

反应

 

商法律

员工“假生病”怎么办?/刘健辉

问:公司最近聘请了一名女员工。她来上班后两个星期突然请了病假,说是不舒服生病了所以不能来上班。然而,病假后的第二天,主管看她还没来上班就联系她而得到的回复是她依然在生病。在那之后的两天她也没来上班,我们联系她叫她给予病假证明但是她迟迟不给。最后我们知道,原来她只有一天的病假单。请问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把她给“炒鱿鱼”吗?

答:马来西亚1955年工作法令第60F条文已清楚规定员工是至少可以享用病假的天数:

1.工作少于2年:每一年可享有14天的病假

2.工作少于5年:每一年可享有18天的病假

3.工作多于5年:每一年可享有22天的病假

如果职员要使用病假,就必须提供获得了注册医生(或牙科医生)的证明,证明他们不适合工作。一般上,最直接的证明方式就是出示医生给予的病假单(Medical certificate),并且有看诊医生的签名。

倘若员工在公司的重复追讨下拒绝提交病假单,这到底算不算不当行为(Misconduct)?公司可不可以基于这个理由将员工解雇?

理清“不当行为”

简单来说,不当行为包括违反工作合同、违反公司政策、非法行为(包括欺诈、不诚实、盗窃、不服从、殴打、旷工等)。它通常是指故意犯下,但在某些情况下是由于疏忽造成的。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参考Shanthini Parmasivam v. Oakbridge International School (2023)案例。案例中,该名员工连续8天没来上班却只能出示1天的病假单。除此之外,他也无视公司要求病假单的要求。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该员工无视公司要求病假单属于不遵从上司命令,加上7天没来上班而又没有病假单,属于旷工。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认为该名员工犯了不当行为,公司也有合理的理由把他解雇。

无证据属违法

除此之外,也可以参考Influx Sdn Bhd V Jolene Lee Miao Chi(2022)案例。

在案例中,职员报名了一个课程却因为生病而无法出席。话虽如此,当他在看了医生获得了病假单后,由于课程地点是在诊所附近,他就来到举办课程的地方获取笔记。当公司知道后开始质疑他生病的真实性,在最后就把他解雇了。法院认为,公司未有合理和确实的证据证明该职员是假生病,判决该职员是被公司不公平的解雇了。

从以上案例中了解,只要你有确实证据证明员工未获得病假单,加上他拒绝服从公司要求他出示病假单,就已经有足够理由将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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