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伊党宣传主任声称: 
公开鞭刑强化回教庭

纳沙鲁丁:须胥视国会能否通过355修正案。

(吉隆坡14日讯)伊斯兰党宣传主任纳斯鲁丁说,吉兰丹州政府通过一项回教法令修正案,允许公开执行鞭刑,显示该党决心强化回教法庭。

“这显示我们认真要加强回教法庭权限,以作为回教徒的司法机构。”



反对者不了解伊党

不过,他说,丹州能否这么做,还须胥视国会能否通过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修正案。

纳沙鲁丁也是淡马鲁区国会议员,他今日发表文告批评反对丹州修改回教法令的人士,完全不了解伊党这么做的原因。

“他们不明白刑法及社会安全措施的区别。”

多名社运领袖,包括学者詹德兰及退休法官诺法丽达批评吉兰丹在州议会通过公开鞭刑的决定,认为伊党把回教法庭诠译为只热衷于惩罚。



他指出,丹州政府的每一项措施是确保人民遵从上苍教义,做好事及远离邪恶。只有修改回教法令,丹州政府才能为该州子民做好“社会安全”措施。

反应

 

要闻

登嘉楼考虑公开鞭刑

(瓜拉登嘉楼30日讯)登嘉楼新闻、宣传及回教刑法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指出,登州政府正考量是否根据时势发展,公开执行回教刑事法的鞭笞刑罚。

他说,这也是州政府加强执行回教刑事法的其中一项措施,一旦决定落实,也须遵守相关标准作业程序。

“目前是在马江监狱内,闭门执行鞭笞刑罚,我们会随时跟进,而且正考虑公开执行(鞭刑)。

“若从教育角度考量,违反回教法的人应受到公开惩处,不过地点限于回教堂、法庭或合适的场所。”

卡里尔昨日在出席登州回教司法局活动后,向媒体说,即便在监狱内施刑,也有一定的围观群,所以当局正考量相关因素。

此外,登州回教法首席法官拿督万莫哈末查基里说,根据现有的回教律法,法官有权决定施刑场地。

“根据现有法律,是在监狱内执行,除非作出裁决的法官提出异议。”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