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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州政府追讨石油税诉讼
政府及国油允上诉

(布城24日讯)政府及国油获联邦法院发出准令,以就上诉庭允许吉兰丹州政府在起诉国油违约及追讨石油税的诉讼中,纳入14道法律问题和课题提出上诉。



以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三司,一致同意,就高庭是否能审理吉兰丹州政府所提出的3道额外增加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法院将择日聆审。另二司为东马大法官丹斯里李察马拉尊及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

丹州政府于2010年8月30日起诉国油,针对在吉兰丹沿岸所生产的石油,要求马石油支付拖欠及未来的款项。

丹州政府在诉讼中指出,在1975年5月9日所签署的吉兰丹石油协议清楚说明,不管是从岸内或岸外所开采到的石油,国油需支付5%的石油税金予丹州,而有关协议的其中一项条款也说明必须在每年3月1日或之前,或者9月1日或之前,两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石油税收。

国油代表律师为丹斯里西希尔阿伯拉罕,丹州政府代表律师为汤米汤姆斯,以及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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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GSC:国油合约应优先颁本地业者

(吉隆坡4日讯)大马石油及天然气服务理事会(MOGSC)呼吁,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优先颁发合约予本地企业,确保我国整体生态系统增长。

该理事会在周一通过文告敦促,国油通过执照和注册来重新调整国内油汽服务和设备(OGSE)领域的生态系统,并考虑拥有相关经验和投资的本地企业。

“这将是一项持续的举措,并且应继续贯彻执行。”

同时,大马石油及天然气服务理事会也表示,国油应鼓励本地企业与外国企业组成财团,或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共同获取超出其能力的合约,从中学习专业知识和经验,实现技术转移。

“对于国油而言,继续培养本地OGSE业者的能力,是确保其在国内和国际上繁荣发展的至要关键。”

早前,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主席赛哈山,曾敦促国油把至少一半的太阳能发电系统安装项目颁发给马来和土著企业。

他声称,国油应为土著公司提供机会,参与我国太阳能发电领域,否则或号召抵制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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