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MM2H)已加緊申請者的審批程序,包括規定所有參與此計劃的外國人士須出示良好行為證明書,也須出示被稱為無犯罪記錄的文件。
其中,對中國申請者的要求,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文件須得到馬中兩國外交部的確認。
據了解,雖然這項計劃的其他國家參與者,有個別提呈上述文件的程序,但這方面的文件還不需要“驚動”兩國的外交部。
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官網(http://www.mm2h.gov.my/)的資訊欄目如此闡明:“敬請注意,從2018年5月1日起,來自中國的良好行為證明,必須根據新程序提呈。請參閱LOGC新指南。”
另一方面,馬來西亞第二家園全國代理人協會會長林國獅受詢時說,申請第二家園計劃的外國人都須出示被稱為無犯罪記錄的文件(LOGC,台灣稱為良民證)。
他指本身登錄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的網頁時,也看到上述信息。
他說,一般上,參與第二家園計劃的外國人,隻需提供自己國家的警方和公證處(Notary Public)的確認文件。
對中國人要求嚴格
他認為,第二家園計劃對中國人有更多的要求,應是基於安全因素考量,而且較其他國家嚴格。
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網頁在“來自中國的良好行為證明”中指出:
1.中國警方或保安單位發出的良好行為證明的正本必須得到中國的公證處的翻譯
2.翻譯本必須得到
(a)中國外交部及
(b)馬來西亞在中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及
(c)馬來西亞外交部(布城外交部-領事組)的確認;以確定馬來西亞在中國的領事館的領事還在服務中,及有權認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