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上诉庭维持高庭宣判
陈长锋保埔奕州议员

陈长锋(左三)与律师团手拉手以示胜利,左起为黄培根、张守江;右为张健仁。

(古晋13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宣判恢复陈长锋医生为民主行动党埔奕州议员资格的裁决。

上诉庭是驳回砂拉越州议长撤销陈长锋议员资格的申请,这意味着陈长锋仍是埔奕州议员。



上庭庭裁决,州议会没有司法权,不能因陈长锋的澳洲公民权问题而撤销其议员资格。

“州议会只能根据一名州议员中选后发生的事,来决定他会否失去议员资格,而非选举前发生的事。”

以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宣读判词时说,砂州议会追究一个人在中选为州议员前的事,已超出州议会的权限,这是在州宪法中没有宪法依椐的做法。

他指根据联邦宪法第118条款,砂州议会不是定夺陈长锋资格的适当平台,该名议长也错误引用砂州宪法第17(1)(g)条款。

“70名州议员在去年的砂拉越州议会,投票支持黄顺舸提出的动议所达致的议决无效和不合法。”



上诉庭三司最终以2票对1票,驳回砂州议长拿督阿马莫哈末阿斯菲亚、砂州第二财长黄顺舸及砂州议会针对去年6月17日,古晋高庭裁决陈长锋州议员资格遭撤销无效所提出的上诉。

法官:国籍问题选举前已有

两名投票赞成驳回上诉的法官是拿督阿邦依斯干达和哈敏达星,他们认为,阿马莫哈末阿斯菲亚和黄顺舸无权撤销陈长锋的资格,因为撤销陈长锋资格的因素是发生在选举之前。

另一名法官拿督林添钻则在其判词指出,陈长锋明显不具备中选为州议员的资格,因为他拥有澳洲国籍。

“陈长锋拒绝澳洲国籍也不让他具备成为代议士的资格,因为他已宣誓效忠,以成为该国的公民。”

在去年5月12日,州议会以多数票议决撤销陈长峰的州议员资格,理由是他持有双重国籍,也就是澳洲和马来西亚。

古晋高庭在同年6月17日裁决恢复陈长峰的州议员资格,法庭也宣判埔奕州议席没有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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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高庭:控方未结案前因 法官推事无权宣判无罪

(八打灵再也27日讯)高庭法官强调,根据法律,地庭法官及推事在控方未结束案件前,他们无权宣判被告无罪。

高庭法官阿斯兰再努丁提醒地庭法官及推事,即使法庭相信被告所面对的指控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但控方未结案前,他们没有法律权力宣判无罪。

他说,当处理撤销案件的申请时,承审司法人员必须先确定控方是否打算在将来的任何时间,追诉被告。

“如果控方面对困难,例如找不到关键证人无法继续案件,同时即使法庭批准延期,却无法说明案件将能够继续下去,那么承审法官宣判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是适当的裁量行使。”

阿斯兰也是莎阿南高庭法官,他说,承审法庭只能够在控方确认无意再继续展开刑事提控后,方能宣判无罪释放。

须审慎行裁量权

然而,他强调,法官和推事也必须审慎行使这种裁量权。

他是针对士拉央法庭在控方未结案前,宣判奥温特和嘉那纳登面对的4项拥毒罪无罪后,发表上述谈话。

他同时也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

在上述拥毒案中,控方无法追查到一名关键证人的位置,即其中一名被告的女友,而向法庭申请宣判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这名关键证人相信如今在新加坡工作。

无论如何,这两名男子将针对高庭的裁决入禀上诉。

另一方面,阿斯兰在其23页的判词中说,联邦宪法并未授权地庭根据对被告的指控毫无根据而宣判其无罪。

高庭才有撤销权

他援引1991年联邦法院在加巴星对检察司的案件裁决称,只有高庭才有撤销控状的权力。

他说,地方法庭唯一可以宣判被告无罪的最早阶段,就是在听取控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之后。

他提醒地庭法官和推事,在联邦宪法第145 (3 )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76 条文下,总检察司作为检察官,获赋予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提控、进行和中止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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