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SRC洗黑钱案】大马银行前经理:刘特佐吩咐
进钱户头勿提纳吉名字

纳吉抵达法庭,准备到5楼聆听审讯。

(吉隆坡25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今日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SRC国际案件指出,大马富商刘特佐吩咐她,每当有资金汇入纳吉在该银行的户头时,都不能列出有关户头是属纳吉的名字,反之只能以“AmPrivate”作为代码。

余静萍是控方第54名证人,她在周一供证时提到,纳吉在大马银行户头号码尾数为“694”的来往户头,被指定以“AmPrivate Banking-MR”为代码,是因刘特佐要求该户头仅以有关代码鉴别,而非户头持有人的名字,以保障机密性;纳吉在大马银行户头号码尾数为“880”、“906”及“898”的来往户头,都分别拥不同代码。



纳吉面对7项跟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有关的控状。

结单不可发到私邸

余静萍同意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刘特佐告知她,由于纳吉是高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因此其在大马银行的个人户头须保持机密。

哈温德吉星今日在庭上,让证人查阅她与刘特佐于2011年,互通电邮的一段摘录,显示刘氏坚持要求,勿把纳吉银行户头的结单,发到后者位于吉隆坡大使朗格路的私邸,并指那是超级敏感的;余静萍证实确有此事。



她指出,上述要求是刘特佐及纳吉银行户头托管人聂法依扎所坚持。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反对辩方律师将电邮影印版本列为辩方证据,于是法官将它列为待鉴定的辩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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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SRC前董事:自批36亿 “纳吉投资失利却怪别人”

(吉隆坡8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称,当时身为该公司唯一股东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涉及36亿令吉投资的事项上作出决定,而投资失利后,纳吉则责怪他和其他董事。

他相信,若纳吉按照董事会的建议行事,SRC就不会在此投资上蒙受损失。SRC向纳吉和SRC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

76岁的仄阿都拉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

他今日出庭供证,他是在SRC时任董事丹斯里依斯密向纳吉的推荐下,受委为SRC董事。

“董事会当年批准了一项涉及36亿令吉,从SRC转移至SRC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 司(SRC BVI)的股东决议,这笔资金被指是用于投资多个石油和天然气项目。”

仄阿都拉否认在担任SRC董事期间,在批准投资上,违反了身为董事的职责,而致SRC在向SRC BVI投资36亿令吉的事件上,蒙受损失。

要求清算投资未果

“当美元走强时,我曾要求1年内清算投资,但由于清算工作未能落实,我辞去了SRC的董事职务。”

仄阿都拉供称,在SRC 管理架构中,作为时任首相和时任财政部长的纳吉,被任命为SRC名誉顾问,被赋予广泛权力。

仄阿都拉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聂法依沙自称为纳吉代表,在每一次的董事会议上,聂法依沙指已经和纳吉会面以及向纳吉汇报相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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