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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女郎案民事诉讼】公务员犯罪政府应否负责?
法院受促诠释4疑问

(布城20日讯)政府要联邦法院在蒙古女郎阿尔丹杜雅家属所提出的民事诉讼中,定夺4道法律问题,包括当一名公务人员犯下谋杀罪,它(政府)是否需在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下负上侵权责任。

总检察署上诉及审讯组主任拿督聂苏海米今日呼吁联邦法院发出准令予政府,以就上诉庭恢复它(政府)在此诉讼的答辩人身分的裁决,提出上诉。



他要求法庭定夺4道法律问题,而它们关乎政府对其代理人或雇员犯下谋杀罪的替代责任的新问题。

4法律问题

1. 当一名公务人员犯下谋杀罪,政府是否需在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下负上侵权责任?

2. 谋杀在1956年民事法第7(1)条文下,是否属于诉讼理由?

3. 检察官在刑事法庭检控谋杀案,是否需在民事法第7条文下承担责任?



4. 谋杀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涉案特警为政府代表”律师反对准令申请

阿尔丹杜雅父母和儿子的代表律师兰加巴反对这项准令申请,并表示这些法律问题并非新鲜事。

他指出,政府在目前需负上替代责任,因为两名涉案前特警在犯下谋杀罪时是政府的代理人。

以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拿督斯里黄达华为首的三司,宣布展延此事至8月22日聆审。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丽扎杜和拿督娜丽妮。

2007年6月4日,阿尔丹杜雅的父母沙里布史帝夫和阿尔丹斯瑟,以及他们的两名外孙孟坤沙凯和阿尔丹沙凯,兴讼起诉两名前特警阿兹拉和西鲁、阿都拉萨和大马政府,索赔1亿令吉。

他们指出,阿尔丹杜雅之死令他们的精神和心理受到创伤。不过,阿尔丹沙凯已在两年前去世,其名字已从起诉人名单剔除。

家属在诉状指出,此命案存有阴谋,并寻求赔偿包括从属利益要求(dependency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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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青年疑遭杀害 嫌凶载尸体到警局自首

(立卑30日讯)杀害青年后载尸体到警局,男子被警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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