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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阿布达立:反贪会可续调查
总检察长无权指示结案

阿布达立:总检察长必须公正不阿,不能一时兴起。

(吉隆坡27日讯)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说,总检察长无权指示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结束26亿令吉和SRC国际公司案件的调查。

他说,联邦宪法145条款(3)节清楚阐明,总检察长的权限只是提出、进行或终止任何罪行(回教法庭、州级法庭或军事法庭除外)的案件法律程序。



调查权归调查机构

“上述两宗案件的调查权在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手上,反贪会可以继续展开调查,如果发现新证据,可再向总检察署提呈调查报告。”

阿布达立今日接受《南洋商报》电访,他说,总检察长基于证据不足,没有提出提控。

他说,在作出定论时,总检察长必须公正不阿,不能一时兴起。

“只有总检察长最清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



阿布达立说,反贪会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继续调查有关的案件,总而言之,调查权归调查机构。

针对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提出的莫哈末阿班迪“兼任法官和主控官”,阿布达立说,在制衡原则下,如果案件已经被带上法庭,法官将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将被告定罪。

“反之,总检察长则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控告某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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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马2子发联合声明 “我们非反贪会调查对象”

(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两名儿子丹斯里莫扎尼和米占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他们并非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对象。

在该联合声明中,他们强调两人所接获的通知指他们是被指涉嫌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一名嫌犯的儿子。

“我们了解整个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我们的父亲敦马哈迪是否在任职首相期间,滥权为我们谋取利益。

“我们希望有关指控是错误的,以证明我们多年来都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一切,且不涉及任何犯罪事项。”

联合声明也感谢反贪会于今年1月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1 )(b )条文通知延长他们申报资产的日期。

“与媒体报道相反,我们并不是反贪会的调查对象,我们希望通过此声明,以正视听。”

他们声称需要申报过去43年内的资产。

“由于信息逐年稀缺,若反贪会能够指明调查的特定时间段,则将对他们的调查更具重要意义,同时这也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

“有人因此指我们因拥有庞大的财富,所以需要更多时间准备,这完全不对。”

他们说,大部分文件已经不存在,尤其是来自金融机构,甚至来自公共领域的文件。

“即使是内陆税收局或公司注册局,也只要求纳税人保留7年的完整记录。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一直努力尽可能收集这些文件,但有些文件几乎不可能找回,因为有关文件已经不存在。”

马哈迪于4月16日声称反贪会在发给他儿子米占的通知书中,阐明马哈迪涉嫌触犯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即利用职权或地位获取利益。

反贪会后来给予米占及莫扎尼从4月26日开始30天的延长期限,以向反贪会申报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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