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爪夷书法风波】应先搁置再讨论
董教总反对小学学爪夷文

(吉隆坡7日讯)董总与教总昨晚突然发布联合文告,坚决反对在国民型小学学习爪夷文,同时向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清楚传达在这课题上“先搁置,再讨论”的立场。

在昨天下午,教育部与12个华团组织及淡米尔基金会针对爪夷书法风波召开联席会议,当中包括董教总。



过后,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在记者会上宣布,教育部与12个团体“达致共识”,国民型小学四年级马来文课本将只是介绍及认识爪夷书法,不存在学习爪夷文成分。

不过,董教总在晚上9时35分发出联合“先搁置,再讨论”文告,清楚表明立场。

有关联合文告全文如下:

1. 8月6日,华团及淡米尔团体代表向副教长提呈及清楚传达8月5日12华团达致的《先搁置,再讨论》5点共识及立场。

2. 华团及淡米尔团体代表也在交流会中明确表达,坚决反对在国民型小学学习爪夷文的立场。



3. 华团及淡米尔团体代表在交流会中表明,目前已进行5年的国民型小学五年级国文课本中,只作简单的介绍爪夷文让学子有基本认识,而不是作为学习(包括写字、功课或考试)的方式,是可以接受的。

4. 华团及淡米尔团体代表在交流会中向副部长重申“先搁置,再讨论” 的立场,必须先邀请各相关利益团体参与DSKP的讨论后,才决定如何在国民型小学推行简单介绍爪夷文 ;同时也同意,未来在涉及各族群重大而敏感的教育课题,在实施前将会征集相关的教育团进行咨询,以充份良性的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构建良好、健全的教育体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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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大厦案被撤销 高庭判新院须赔董总独大8万

(八打灵再也6日讯)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禁令申请案件出现新进展,起诉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自觉不具备法律地位,主动申请撤诉,高庭判决时直接撤销此案,并判起诉方须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据陈吉典大律师楼今日向媒体发布的最新消息,起诉方是于4月19日致函法院,声称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适用于此案件,并且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起诉方还表示他们正在申请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以便继续此诉讼。”

法庭今日对此进行审理,以确定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若答案是肯定的,原告将需要在开始诉讼前,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不过,起诉方未能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在法庭审讯中,起诉方律师承认无法维持诉讼所需的诉讼资格,并认同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惟迄今未能获得任何书面同意,因此愿意撤诉。

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下令驳回起诉方案件。

此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于2023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到结案为止。

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对董总和独大提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的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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