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车震”贿警被控
青年囚一天罚款一万元

(槟城19日讯)“车震”被捕,企图以100令吉贿赂警员的华裔青年认罪,遭判监禁一天与罚款1万令吉。

被告黄祥锦(译音)闻判后悉数缴交罚款,因此在下午休庭后即可恢复自由。



被告于今年1月20日被反贪会控上浮罗山背地庭时否认有罪,最后由外籍妻子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随后在主控官要求下,案件移交至乔治市地庭审理;而被告今日在庭上改口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15年10月7日晚上约10时30分,在丹绒道光阿巴斯路在一辆雪佛兰轿车内,与印尼女伴口交而被捕;他被带到丹绒道光警局后,企图以100令吉贿赂一巡伍长莫哈末诺祖凯里,以包疪他在公众地方做出不适当行为的条件。

被告黄祥锦离开地庭时,弯下身子躲避摄影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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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骚扰案嫌犯 前女警曹遭判罚8000令吉

(吉隆坡13日讯)一名前女曹长收贿6000令吉以包庇一名骚扰案嫌犯,今日被吉隆坡地庭判处罚款8000令吉。

39岁的被告玛蒂莎是在2项替代控状中认罪,法官苏珊娜因此做出上述裁决,若无法缴纳罚款,被告可以监禁40天取代。

《大都会日报》报道,根据替代控状,这名吉隆坡刑事调查局妇女及儿童性犯罪组前助理查案官,被控于2022年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及蕉赖9英里的加油站,向一名男子收受60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检控官努鲁阿提卡副检察司表示,贪腐罪已损害警察的名声,并且降低社区对警方的信任。

“被告收受贿赂,不对性犯罪嫌犯采取行动。公共利益因素是法庭在决定对被告的处罚时,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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