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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大厦案被撤销 高庭判新院须赔董总独大8万

(八打灵再也6日讯)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禁令申请案件出现新进展,起诉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自觉不具备法律地位,主动申请撤诉,高庭判决时直接撤销此案,并判起诉方须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据陈吉典大律师楼今日向媒体发布的最新消息,起诉方是于4月19日致函法院,声称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适用于此案件,并且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起诉方还表示他们正在申请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以便继续此诉讼。”

法庭今日对此进行审理,以确定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若答案是肯定的,原告将需要在开始诉讼前,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不过,起诉方未能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在法庭审讯中,起诉方律师承认无法维持诉讼所需的诉讼资格,并认同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惟迄今未能获得任何书面同意,因此愿意撤诉。

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下令驳回起诉方案件。

此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于2023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到结案为止。

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对董总和独大提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的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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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教总教育中心愿让步 三机构一致表示欢迎

(吉隆坡9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对董总华教综合大厦计划,与新院校址的协调工作功败垂成,感到惋惜,因此为了打破僵局,愿意作出让步。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代主席林裕今日发文告说,他们深信,在求大同存小异大原则下,为华教谋长远利益,双方必定可以取得大家皆可接受的共识。

文告说,路虽远行则必达,事虽难做则必成;他们相信,只要双方,愿意踏出脚前一步,必能达致和解方案,为华教拨开云雾。

“日前,我们已撤回法庭诉讼,释放最大的善意。这半年来,双方都在努力,也取得一些共识,一些问题虽然有待解决,我们相信只要谈判协商大门继续敞开,双方和解,指日可待。毕竟和解符合广大华社的共同期望。”

文告说,由2023年10月至今,新纪元全权委托金群利集团创办人兼副执行董事主席拿督斯里李典和,与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居中协调,前后6个月,经历12次交流,谈判与磋商,为胶着状态的综合大厦与新纪元校址议题,迎来和解曙光。

“虽然李典和日前宣布放弃担任调解人,致使协商渠道不再畅通。然而对于李典和这半年来所付出的努力与心血,为双方广开思路,放下差异达成的一些共识,新纪元董事部深表感谢。”

随后,三机构发联合发文告表示,针对指综合大楼建设计划的协调工作,三机构向来愿意理性沟通与协商,以期解决争议。

“对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在文告中,表达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下,愿意就 ‘综合大楼’ 建设计划
的协调工作做出让步,以打破僵局,寻求达到和解,三机构皆一致表示欢迎。”

与此同时,三机构重申,莎阿南高庭于本月6日有关非营利公司和新院指控“综合大楼” 侵占和(或)引起非法侵入部分土地一案,法官乃基于前两者的律师在庭上承认他们没有维持诉讼所需的资格,因而在裁决时直接将此案撤销,并谕令起诉方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尽管如此,三机构认为,与非营利公司和新院的协商大门依然大开,前提是非营利公司和新院不再主动针对此事兴讼。为了确保协商得以顺利进行,我们呼吁各界摒弃成见,谨言慎行,勿再发表破坏协商氛围的激烈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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