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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分层管理法/黄伟益

最近为一场有关高楼管理的新兵培训营(Bootcamp)开讲,随后为一家发展商员工提供相关训练,间中又涉入一些高楼及商场的管理权争议,这才发现,许多人对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存有很大的误解,甚至连建筑总监部门的官员,也未必完全掌握要领。

举一个例子,某个高楼的业主发动签名,要召开共管机构特大,尽管取得逾25%业主签名支持,但管理层却指这份联署名单当中,有一些由业主联名拥有的产业只获其中一人签名,没有获得同一间屋子的所有业主共同签名,而拒绝召开特大。

当有业主针对此事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时,在场的建筑总监官员竟认同这个说法,结果被仲裁庭庭主公然训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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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法令更着重物管经理/黄伟益

下个月就要到砂拉越古晋举办分层管理一天工作营。这是砂拉越立法议会在2019年通过分层管理法令,并在2022年3月1日生效以来,我们第一次举办这类工作营,就是为了让砂拉越人更深入了解,并让这项法令在执行时恰到好处。

如果我们深入研究砂拉越州议会所通过的2019年分层管理法令,其实绝大部分的内容,跟国会所通过的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没有太大的分别。不过,砂拉越的法令却对物管经理的角色有更多着墨,同时对物管经理有更多约束及法律的保障。

举例说来,砂拉越2019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8条文阐明物管经理的权利及职责,而法令第77条文更是阐明物管经理的独立性。这包括任何人或公司若在这个楼盘牵涉其专业或财务利益,则不得受委为这个楼盘的物管经理或管理代理人(Managing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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