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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业者每日六单生意
一路百洞往哪闪?

新闻特区:林明通往关丹

林明路通往关丹靠近理想花园一带,短短6公里路出现约100个大小及深浅不一的坑洞。

(关丹14日讯)雨季后路面出现“危机四伏”的大小路洞,车主自求多福,一不小心经过坑洞车轮爆胎,动辄就破财数百令吉。



据本报了解,因为路面出现坑洞的问题,轮胎业者的生意量有所增加,平均每日约五六单。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中招车主申诉,轮胎驶入坑洞爆胎破财。

一名来自登嘉楼的车主瓦达比雅指出,昨日从大道驶出,途径林明通往关丹路段,只见坑洞处处,左闪右闪,还是中招爆胎,被迫到最邻近轮胎店更换新轮胎,损失逾250令吉。

她指出,远道而来是要载送孩子到英迪拉马哥达国际回教大学,不料却发生不愉快事件。

“坑洞在前方,但闪避不及,因为前方及尾随都有车辆,闪无可闪,车轮掉入坑洞。

“如果是入夜后,后果更不堪设想,想想都怕。”



另一名中招的车主指出,从林明通往关丹路段,出现不少过100个大小路洞,早上路径该路段时已非常小心,但还是躲不过驶入坑洞而致车轮爆胎,损失逾280令吉。

李健聪:应尽速修补路洞,以策道路使用者安全。

对此,公正党士满慕区州议员李健聪指出,将把相关问题提向公共工程局投诉。

“尤其水灾过后,多区路面出现大小坑洞,当局应尽速修补路洞,以策道路使用者安全。”

花园区出现积水路洞。

雨季积水藏陷阱
夜晚昏暗坠坑风险高

年尾雨季及新年伊始林明水灾,后遗症包括路面出现路洞处处,如林明路通往关丹靠近理想花园一带,短短6公里路,出现约100个大小及深浅不一的坑洞。

基于目前处于雨季,路面坑洞积水,更是暗藏陷阱,道路使用者行驶在道路,需左闪右避,避免堕入坑洞陷阱。

尤其入夜后,因视线限制,掉入吃轮坑洞风险增高,严重恐酿成意外。

林明通往关丹路,大小路洞是常见“风景”。

也有“中招”的道路使用者申诉,行驶时,是看到前方坑洞,可是后方有车辆尾随,前方又有车辆迎面驶来,在衡量轻重及没得选择下,瞬间车轮驶入坑洞爆胎,自叹倒霉。

至于花园区,居民发挥睦邻精神,在出现坑洞处,置放警戒塑料锥及树枝之料,提醒路过车主小心,避免驶过坑洞。

抽样访问轮胎商业者,他们表示近日雨天不乏车主前来更换轮胎,平均每日接获五六单因车轮爆胎而更换新轮胎的生意。

莎芭丽

汽车轮胎服务业书记莎芭丽(27岁):雨季生意量增

雨季期间,车主前来更换新轮胎的生意增加,每日接获四五单相关生意量。

更换原因主要雨天路滑等,也不乏钉子刺破及进入坑洞等。

纪添登:平均每日接获五六宗相关生意,一些车主不仅面对爆胎问题,连铝圈也因冲击力而扭曲变形。

林明路汽车轮胎服务业业者纪添登(37岁):铝圈扭曲变形

进入雨季,最近这几天都有接获因爆胎而到来门市更换轮胎的车主。

平均每日接获五六宗相关生意,一些车主不仅面对爆胎问题,连铝圈也因冲击力而扭曲变形,损失惨重。

雨季期间,后遗症是路面出现大大小小路洞,危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夜晚危险性更高,来不及闪坑洞的几率更高,也防不胜防。

花园区道路,居民置放树枝之类,警惕路过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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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摩托骑士撞路洞受伤 告修路公司胜诉获赔72万

(吉隆坡29日讯)新山地庭今日裁决道路维修公司须向3年前骑摩托车撞路洞受伤的中年男子赔偿72万1000令吉,以弥补他所遭受的损失和伤害。

起诉人是49岁的拉查里。他于3年前在马赛城花园(Taman Kota Masai)一带骑乘摩托车时,因撞及路洞而摔伤。

地庭法官莎兹丽娜今日裁决,基于起诉人已成功证明对州政府指定的道路维修公司Safwa Global Venture (M)有限公司的索赔,因此做出上述裁决。

起诉人是于2021年2月11日晚上约10时,在马赛城花园撞及路洞,摔倒受伤。事后,他入禀法庭把该公司和州政府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并要求赔偿他在事故中所遭受的伤害和损失。

2022年5月16日,起诉人撤回对第二答辩人(州政府)的诉讼。

莎兹丽娜也表示,尽管多次休庭,有关公司却无法提呈任何书面或口头答辩。

她在判词中说,起诉人已在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标准下,提出足以起诉该公司的证明。

“从事发当天,即2021年2月11日至2022年9月29日的挖路工程,该路洞一直存在,并未进行任何修补,这点也已得到所有证人的证实。”

她说,答辩人也确认和证实有关路洞的存在。

“该公司在答辩时也提出相互矛盾的陈述;最初声称他们没有看到道路上有任何坑洞,后来又指所发现的坑洞是公共设施工程所造成。” 

她表示,该公司辩称路洞并非他们的责任,这是因公共设施工程所造成,理应由其承包商或另一方修复。

“尽管答辩人提出此论述,该公司却未因此对任何承包商或相关单位提出第三方诉讼。”

法庭也指由于有关住宅区的照明不足,能见度有限,起诉人未能留意到路洞是合理的。

“因此,我认为答辩人在履行维修道路职责方面已失责,而根据政府诉讼法令第7(3)条文,答辩人应对起诉人所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法庭最终裁定答辩人须赔偿起诉人35万2947令吉33仙的特别损失赔偿金,以及36万8000令吉的一般损失赔偿金。

该公司已就有关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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