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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消协吁槟岛及威省市厅
限制公共停车位停放时间

(槟城3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呼吁槟岛及威省市政厅,限制汽车在公共停车位的停放时间,如不可停放超过2小时。

槟消协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在文告中指出,槟城人一直都面对在商业区难找停车位的问题,因为大多数的停车位都给办公室的职员用了,而且通常都是停放超过8小时。



他也说,槟威的街上停车位停车费非常低,应该大幅度提高。

他说,对办公室职员来说,把车停放在槟威市政厅的停车位非常便宜,因为收费是每小时80分,停放9小时也只不过是7令吉20仙。他们甚至会在人家开始做生意前就把车停放在那儿,而且将会是最后离开那个地区的人,因此剥夺了其他极需要停车位办点事的人的机会。

非法占用肇塞车

“当发生这种情况时,车主就会并排停车,或非法占用摩托车停放位,因此会造成有关地方塞车。否则,有些车主会把车停放在免费的公共停车场,然后共车上班,这又剥夺了其他地区的人应当有的停车机会。”

他认为,市政厅也应该对付占用汽车停车位的摩托车。摩托车放在汽车停车位上的事情常发生。还有令人费解的事情,像小贩摊子、桌子、椅子、木托盘或轮胎,被一些商店主人或小贩放在停车位上,不让别人停车。可是不见当局对付。



另一方面,他鼓励到商业中心区工作或办事的人,为了避免麻烦或节省费用,改用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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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女肉身霸车位 摇手阻其他车泊入

(八打灵再也17日讯)肉身霸车位再上演!

一名疑似新加坡籍女子,在柔佛居銮一家知名餐厅前以肉身霸占停车位,引起热议。

脸书专页SG Road Vigilante – SGRV在日前分享一段视频,根据行车记录器拍摄到的画面,一名撑伞的女子站在空停车位前,不断挥手示意车主离开,不要停在该车格。

此事发生在4月12日中午12时,地点是在居銮一家知名的牛腩面餐馆前。

当时,车主在发现到停车位后想要驶入停车格内,未料有一名女子在雨中撑伞,以肉身霸位,并不断摇手阻止其他车辆泊入。

在视频的最后也显示一辆红色的三菱汽车,车牌为新加坡注册车牌,停在了她所站的位置。

网民留言批评女子的做法,指若是自己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无视该女子并把车子停在该停车位,因为她无权这么做。

也有网民“感谢”该女子,指她的行为,让居銮这个城镇受到人们的关注。

根据大马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除了执法人员外,任何人在任何路段,或是任何停车位,为了看顾及清洗交通工具而阻碍他人,或指示任何驾驶人士在该位置停车,都是一种罪行。

一经定罪可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如若再犯,罚款提升至4000令吉或坐牢最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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