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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否认调涨槟水费
“提高罚金惩浪费水”

林冠英:媒体错误报道成提高水费。

(槟城24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强调,槟州水费并没有提高,他只是建议提高罚金以惩处浪费水源的用户。

他在文告中表示,遗憾一些媒体将他建议提高罚金以惩处浪费水源的用户,错误报道成提高水费。



他说,槟城是国内用水量最高的州属,根据2016年的资料显示,槟城的人均用水量为每天286公升,远远超过全国的人均209公升。

“槟城人的用水量如此高,原因是我们的水费是最低的,平均3万5000公升才32仙。在柔佛,一样的水量是槟城的四倍,要价1令吉32仙。我们的水费如此低廉以致被浪费,大量用水其实对我们的环境及财务而言是不永续的。再者,槟城水供机构在2016年津贴了9100万令吉,以便维持我们的水价,成为全国水费最低的州属。”

他表示,槟州政府多次受到非政府组织的非议,包括来自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哈默伊德里斯、槟城水源监督协会负责人陈毅荣教授等的批评,指州政府无法节约用水及保护环境,并建议双倍或三倍增加现有的水费,以便以价制量。显然的,州政府在教育民众节约用水、爱惜水源一事上已经失败。

“尽管如此,州政府并不希望以双倍或三倍的幅度增加水费。我们希望非政府组织再次给予州政府机会,暂且不增加水费,而是以增加浪费水源的惩罚费来解决问题。目前,对于浪费水源的用户,必须缴交罚金,称为“浪费水源惩罚费”(Water Conservation Surcharge或WCS)。”

家庭成员多折扣罚金



林冠英表示,那些家庭成员众多,每户拥有8名或以上成员者,将会获得特别处理,他们的浪费水源惩罚费将能得到60%的折扣。不过,这些能得到浪费水源惩罚费60%折扣的家庭用户(拥有8名或以上的家庭成员)的数字并不多,共少于1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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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撤销外劳村滥权案 林冠英三人申请遭驳回

(槟城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惟遭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驳回,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并案展至7月26日过堂。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再引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于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

基于相关做法属于重复控告,辩方于是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指出,根据研究,2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分,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主控官为赛法依扎、阿斯洛夫、沙菲克夫。

较后,林冠英辩护律师雷尔在记者会上表示,辩方会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此案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强调,他会通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通过法律途径还他、妻子和彭丽君清白。

2020年8月11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逾百名支持者今早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包括林冠英父亲丹斯里林吉祥,还有多名行动党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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