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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出示收据
无业夫妇偷奶粉被捕

商场保安在男嫌犯轿车上发现许多赃物,而男女嫌犯站在车旁被保安问话。

(新山9日讯)无业夫妇食髓知味,第二次结伴到柔佛某商场一家药妆店偷窃奶粉、保健品及鸡精等补品,遭商场停车场保安员逮个正着,双双被逮捕送警查办。

这对夫妇偷窃的商品包括15罐各品牌奶粉、2罐保健品、7盒鸡精及一辆婴儿手推车,他们的偷窃过程遭商场的闭路电视拍下。



这起案件是在昨日傍晚约7时40分发生,落网的53岁男子和49岁女子是夫妻关系,皆无业,其中,男子有两项偷窃罪记录,两人已在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下接受调查。

事迹败露逃跑

新山南警区新任主任沙胡里纳因表示,事发时,商场保安员正在停车场巡逻,忽然,保安员发现男嫌犯匆忙地推着一辆婴儿手推车,保安员于是上前了解情况,并要求男嫌犯出示购物收据。

“当时,男嫌犯无法出示收据,保安员唯有跟着男嫌犯到男嫌犯的轿车检查,当保安员发现车内藏有很多偷窃的商品时,男女嫌犯见事迹败露,立刻拔腿逃跑,惟两人最终在停车场和商场手扶梯处被逮捕。”

推婴儿车装赃物



沙胡里纳因透露,男女嫌犯承认,这是他们第二次到该商场偷窃,干案时,男嫌犯习惯佯装试用婴儿手推车,女嫌犯则伺机将偷窃的商品放在无店员看管的角落,然后才迅速将商品放进婴儿手推车,由男嫌犯迅速推往轿车藏匿。

“男嫌犯得手后,女嫌犯便会摆出一副买不到东西的态度,然后才漫不经心的步出商店。”

他说,警方已完成录供程序,男女嫌犯承认偷窃,并坦诚他们是因为缺乏收入,才会偷窃,以便变卖赃物换取现金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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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摩托骑士撞路洞受伤 告修路公司胜诉获赔72万

(吉隆坡29日讯)新山地庭今日裁决道路维修公司须向3年前骑摩托车撞路洞受伤的中年男子赔偿72万1000令吉,以弥补他所遭受的损失和伤害。

起诉人是49岁的拉查里。他于3年前在马赛城花园(Taman Kota Masai)一带骑乘摩托车时,因撞及路洞而摔伤。

地庭法官莎兹丽娜今日裁决,基于起诉人已成功证明对州政府指定的道路维修公司Safwa Global Venture (M)有限公司的索赔,因此做出上述裁决。

起诉人是于2021年2月11日晚上约10时,在马赛城花园撞及路洞,摔倒受伤。事后,他入禀法庭把该公司和州政府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并要求赔偿他在事故中所遭受的伤害和损失。

2022年5月16日,起诉人撤回对第二答辩人(州政府)的诉讼。

莎兹丽娜也表示,尽管多次休庭,有关公司却无法提呈任何书面或口头答辩。

她在判词中说,起诉人已在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标准下,提出足以起诉该公司的证明。

“从事发当天,即2021年2月11日至2022年9月29日的挖路工程,该路洞一直存在,并未进行任何修补,这点也已得到所有证人的证实。”

她说,答辩人也确认和证实有关路洞的存在。

“该公司在答辩时也提出相互矛盾的陈述;最初声称他们没有看到道路上有任何坑洞,后来又指所发现的坑洞是公共设施工程所造成。” 

她表示,该公司辩称路洞并非他们的责任,这是因公共设施工程所造成,理应由其承包商或另一方修复。

“尽管答辩人提出此论述,该公司却未因此对任何承包商或相关单位提出第三方诉讼。”

法庭也指由于有关住宅区的照明不足,能见度有限,起诉人未能留意到路洞是合理的。

“因此,我认为答辩人在履行维修道路职责方面已失责,而根据政府诉讼法令第7(3)条文,答辩人应对起诉人所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法庭最终裁定答辩人须赔偿起诉人35万2947令吉33仙的特别损失赔偿金,以及36万8000令吉的一般损失赔偿金。

该公司已就有关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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