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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恐增负担面临风险
发展商放贷不实际

(哥打峇鲁、关丹10日讯)政府允许发展商贷款给购屋者的措施不切实际,并且可能将引发连串问题,包括增加发展商负担及引发更多债务问题。

受访者异口同声认为,由发展商贷款予购屋者,不如直接由政府贷款予购屋者。如果政府真要协助人民购买房屋,就应通过属下部门或机构低息贷款予购屋者,可兴建更多廉价房屋让人民申请,这更为实际。



黄保俊:由发展商贷款的措施并不可行。

Df Prima Build &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主席黄保俊说,由发展商贷款的措施并不可行,这只会造成发展商的负担,同时引发债务问题。

他表示,若购屋者无法负担房屋头期,如何可担保他们有能力负起每月供期,而且目前政府已推出多项利惠购屋者的计划,包括一个大马房屋计划及MyDeposit房屋计划等等,没理由还要由发展商承担购屋者的贷款。

他认为,上述措施并不成熟,反观,若政府要协助购屋者,就应该豁免消费税,以免造成购屋者的负担。政府也可自行发出贷款予购屋者,根本无需由发展商来包办。无论如何,他并不赞成上述措施。

如果政府真要协助人民购买房屋,可兴建更多廉价房屋让人民申请,这更为实际。(档案照)

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彭亨分会主席·蔡世才:存矛盾细节待检讨

发展商应专注在发展项目及核心生意等。



至于融资购屋,唯有资金雄厚的发展商才能做到,在这艰辛时刻,发展商都向银行融资发展计划,若还负责借贷给购屋者,无疑是双重打击。”

况且偏高利息,恐对低收入的购屋者,造成重负担。

另外,政策及指南还未明朗化,很多细节有待检讨,存在着矛盾点。

借钱融资给购屋者,应由政府去强化,如从银行方面下手。建议政府,以拟定指南给予银行,以更有效落实金融融资方案。

发展商·彭文平:没管道查买家背景

拥有雄厚资金的发展商,可以帮到购屋者获得贷款,圆居有其屋梦想。

发展商非专业在金融体系,也没有管道调查买家背景,因此认为由银行负责借贷比较专业。

若发展商也负责借贷,恐发展计划资金被套牢。

发展商·拿督郑雯升:没金融借贷经验

一般上,发展商缺乏相关金融借贷经验,一旦买家供不起又该如何处理。

律师·叶光威:理念虽好说易行难

上述措施的理念也许是好的,但却无法真正实践,毕竟要考虑的问题太多。理论可以很好,但实践却有点困难,以逻辑思维来看,这措施是不可能实践的。

众所周知,目前发展商的办公室及部门,主要是处理售卖房屋事项,若由承包商包办贷款,意味着发展商必须扩充部门及人手,开销也会增加。

当实践这项措施,也必须考虑到发展商的权限有多大、放贷利息、购屋者若拖欠供期如何解决,由谁承担债务?发展商毕竟不是银行,他们该如何处理及批准贷款,这些都是需考量的问题。

当发展商向银行贷款,屋子就会抵押给银行,之后再由发展商贷款予购屋者。在这样的情况下,购屋者若没偿还贷款,是否发展商要承担债务?

目前的作法是购屋者向银行贷款后,银行直接批出款项予发展商,让发展商可以周转,反过来,若由发展商贷款予购屋者,发展商只能通过购屋者的每月供期收回款项,这意味着发展商需要非常庞大的资金,方能周转及运作。

吉兰丹符氏宗亲会会长·符兹菡博士(右):应建更多可负担屋

若由发展商包办贷款,意味着发展商需要更多的资金先建后售,相信只有那些财力雄厚的大型发展商,才有能力发放房贷予购屋者。

让发展商包办贷款并不是一个妥当的选择,要知道若购屋者的房贷被银行拒绝,多是因为银行觉得有关购屋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如果因为银行不批贷款,而由发展商来发出贷款,这不是要让发展商来冒无法收回贷款之风险吗?

这项措施无论是对发展商或是购屋者都是不利的,政府如真的要协助购屋者,倒不如将屋价降低到人民可负担的水平,或兴建更多可负担房屋,不是更两全其美吗?

让毫无放贷经验的发展商来处理贷款,发展商要如何与银行配合?这对发展商而言,是非常大的挑战,特别是购屋者供期出现问题时,发展商应如何是好。

吉兰丹符氏宗亲会副会长·符世平(上图,左):落实计划前三思

当一名购屋者连10%的贷款都付不起时,试问他们真的有能力负担每月的供期吗?这样一来,发展商要如何收回贷款?

这项措施对发展商毫无保障,房贷的基本利率(BR)起浮不定,发展商应将房贷利息定在多少?这项措施对发展商有何利益可图?以目前情况来看,这项措施不切实际,难以实行,同时会引发很多问题。

希望政府在落实或推行任何计划前,应三思而后行。若真要协助购屋者,就应该多建可负担房屋,同时由政府充当贷款机构,直接发出贷款予购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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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黄锋:新消费人信贷法令 影响放贷利息计算

(吉隆坡21日讯)马来西亚摩托车商总会会长拿督黄锋表示,拟订中的新消费人信贷法令或将影响放贷利息的计算,并促请同业为此做好心理准备。

他说,正拟订中的新消费人信贷法令预计将于今年7月提呈国会,以及如今包括租购法令在内的一些法令,预计至2026年将被转移至新法令下。

他是昨晚出席雪兰莪暨联邦直辖区摩托车商公会46周年纪念联欢晚宴致词时说,新法令预计将由隶属国家银行的消费人信贷监管局负责管理。

“新法令对会员车商的影响,主要是放贷利息的计算方式,将不再以固定利率10巴仙计算,而须以余额递减法计算,有效利率不能超过17%。”

他说,摩托车商总会曾分别与新法令工作队和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对话,并提呈总会对摩托车行业的诉求。

他也提到配合新法令的拟订,内贸部目前正在修订现有的租购法令。

“根据工作队与内贸部的解释,固定利率10%计算法,如果以有效利率(EIR)与余额递减计算法规定的17%有效利率比较,两者计算得到的利息数额,其实相差很少,并没有什么差别。”

他说,不过,对于借贷者,余额递减法会比较公平,尤其是如果他们选择提早还清所欠余额。

他强调,由于利息计算法的改变,车商目前所用的电脑计算系统,也必须作相应更新或改写系统,这将涉及额外的开销。

“总会已对此进行筹划,包括寻求合作伙伴,希望会员车商也要有心理准备。”

摩托车注册减9%

黄锋提到今年首季度,我国共有约16万辆摩托车注册,与往年同期相比,减少约1万6000辆或相等于9%。

他也指出,今年首3个月的摩托车注册数量,分别为5万5000辆,4万8000辆和5万600辆。

他说,这基本上符合预期,而总会也有信心在今年全年可取得至少60万至65万辆的销售目标。

摩托车市场淡静

雪兰莪暨联邦直辖区摩托车商公会大会主席黄淦顺说,在冠病疫情后,商家期盼经济尽快恢复,以便能更好做生意,却受到马币贬值、通货膨涨及人民面对生活费上升的影响,使到市场显得比较淡静。

“摩托车的销售也不例外,受到经济影响,但此情况仍不减车商对公会的支持。”

在场者还有雪兰莪暨联邦直辖区摩托车商公会名誉主席关友国、前主席陈健宝、法律顾问刘兰真、筹委会主席曾焕喜、招待主任陈贵泉,以及酒水/宴席主任蔡炳雄和委员徐国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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