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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庭令锁民宅违例”
黄伟益:槟岛市厅须道歉

被市政厅上锁的单位大厅仍有许多物件(网络相片)。

(槟城11日讯)未取得法庭庭令就锁屋违反条例,丹绒前国会议员黄伟益认为槟岛市政厅必须向有关业主和所有纳税人道歉。黄伟益最近针对槟岛市政厅执法组上周四以铁链锁起拖欠门牌税的公寓单位大门的事件,一直在其面子书撰文炮轰市政厅滥权。虽然槟岛市政厅有发文告作出解释,但黄伟益还是坚持认为市政厅违例。

黄伟益在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只有在相关条例所赋予的执法程序和时限届满后,业主仍不清还所拖欠的门牌税的情况下,市政厅在取得法庭庭令下,才可进行查封和拍卖有关产业。



只有权充公财产

他表示,若依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48条文,市政厅是没有被赋予权力对拖欠门牌税的业主展开锁屋行动。有关条例只允许市政厅充公财产而已。

“因此市政厅的锁屋行动已经违反法律,并可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3条文面对起诉。”

他说,根据报章报道,市政厅执法人员当时没有进入峇央峇鲁One world公寓拖欠门牌税的单位内,而是在外头直接上锁。因此,他相信有关官员当时是“抄捷径”。

“若未破门而入,也意即并未查封流动财物;如果真的有依照程序,那他们的G表格又在那里?”



他相信,其他州的市政厅或市议会未曾对拖欠税务的纳税人采取锁屋行动,槟岛市政厅相信是唯一如此做的地方政府。

“鉴于行动出现错误,市政厅不应执迷不悟,必须向纳税人道歉。  ”

他说,锁屋行动若在谨慎的情况下进行,或会产生危险性和导致面对严重的损失。

黄伟益指出,若在锁屋时,有人在屋内而未察觉,或会闹出人命。

他认为,最好的方法是通知公寓的保安人员,或市厅执法人员留在现场等业主出现,以向业主解说拖欠的后果,而不是直接采取锁屋行动。

市政厅在屋前贴上的通告。

发通告限业主15天缴清

针对此,黄伟益强调,依照程序,槟岛市政厅可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48条文下,向拖欠门牌税的业主发出E表格(索赔)通告,让业主在15天的限期内缴清欠款。 

“若有关业主或住户仍无法偿还欠款,市政厅就可发出查封令,即可查封业主流动财物的F表格;在调查有价值的物件查封后拍照和列清单,查封物件清单即G表格须给屋主一份,或张贴在门口。”

黄伟益说,屋主在这7天内,不可将所列清单的物品带走。若7天后业主再无法偿还门牌税,市政厅就可以在7天内拍卖其流动资产。惟拍卖的总额若已足于抵销欠款,就必须停止充公物品的拍卖。 

他表示,若业主的屋子空空,没有物件可拍卖,或是拍卖的所得拿不到所欠的款额,市政厅就可发出H表格通知业主,市政厅会通过向法庭申请庭令查封其房屋。若业主还是无能力清还欠款,就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1条文拍卖业主的产业。

黄伟益说,他之前也有在其面子书上列举联邦法院于2010年所做出的一项判决,即148条文下必须与151条文同读,意即地方政府只可以在索偿通告和充公通告发出后,才可拍卖业主的产业。 

“换句话说,于151条文作出申请时,地方政府应确保本身已经运用148条文所赋予的机制,包括在148(2)条文下发出H表格。”

他补充,明显的在148条文和151条文下,市政厅有权力充公和拍卖流动财物,惟没任何权力链锁业者的产业。

黄伟益

市厅:免被指没保护他人产业依法封欠门牌税单位

针对峇央峇鲁One world公寓4个单位业主拖欠门牌税,槟岛市政厅执法组于本月6日将他们的大门锁上铁链和锁头一事,槟岛市政厅过后有发表文告解释,指市政厅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48条文,针对拖欠门牌税者采取“封屋”行动。

文告指出,市政厅执法单位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安全,并在执法后会将所充公的物品锁好,以免被指控没有保护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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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兰

淡边居民受促速缴门牌税

(淡边11日讯)淡边县议员许金水呼吁淡边县内的居民尽早缴交门牌税,尤其是已经多年未缴交门牌税者,必须认真看待。

他说,门牌税的缴交必须准时,以免遭到县议会执法组的严厉对付,甚至是充公产业。

许金水是于日前代表淡边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伊斯韩,移交拨款的淡边运达花园济颠宫及淡边古董经典摩托俱乐部时如是表示。

他说,淡边县议会于日前召开会议时议决,将于日内采取严厉的行动,甚至登门造访对付那些顽固及不肯缴交门牌税的居民。

淡边运达花园济颠宫及淡边古董经典摩托车俱乐部分别获得2000令吉拨款,由师傅何克发及俱乐部主席郑亚发逮捕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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