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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严禁媒体使用“同性恋” 一律改称“性变态”

(巴格达9日讯)伊拉克官方媒体监管机构8日表示,已勒令所有在该国营运的媒体和社交媒体公司,不得在新闻内容中使用“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应使用“性变态”(sexual deviance)一词取而代之。

据外媒报道,伊拉克国家通讯和媒体委员会(CMC)8日发出声明,称“性别”(gender)一词同样被禁止使用。CMC严禁所有须获得其许可的电信和网络公司,在任何应用程式中使用上述字眼。

透过阿拉伯文撰写的声明中,CMC强调:“已指示媒体机构,不要使用‘同性恋’一词;一律应使用正确用语‘性变态’。”

政府发言人表示,违反新规定的罚则尚未研拟完毕,但可能包括罚款。

伊拉克的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将同性恋视为刑事犯罪,但其刑法中定义松散的道德条款,已逐渐被用以针对LGBTQ+族群。

过去2个月,伊拉克主要政党扩大了对LGBTQ+族群的批评力道,什叶派回教徒经常焚烧彩虹旗,抗议瑞典、丹麦境内的焚烧《可兰经》事件。

根据统计,现有60余国将同性恋视为犯罪;而在逾130国的法令中,同性恋属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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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新法禁LGBT 同性恋判10至15年徒刑

(巴格达28日讯)伊拉克国会通过一项最新法案,将同性恋关系定为刑事犯罪,违者将判刑10到15年。根据新法,跨性别者也可能被判1至3年监禁。议员强调,新法将有助于维护伊拉克的宗教价值。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伊拉克国会通过的该项新法除了严惩同性恋外,还明文指出将对推广同性恋、卖淫、执刀性别重置手术的医生、“故意模仿”女性的男性以及参与“夫妻互换”的人进行刑事处罚。

国会议员阿米尔27日向当地媒体表示,新法是打击“性别异常”重要的一步,尤其是那些违反回教和社会价值的案例。

提出该项修正案的议员拉伊德则指出,由于总理苏达尼4月初出访美国,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争议,因此将新法延迟到苏达尼返国后才进行表决投票。他直言,“我们不想影响这次访问。这是内部事务,我们不接受任何对伊拉克事务的干涉。”

LGBT族群长期以来是伊拉克针对的目标,当局曾使用道德法律惩罚,甚至绑架、酷刑、性侵以及谋杀他们。近年来,伊拉克主要政党加强了对LGBT族群权益的批评强度,并在抗议活动中烧掉象征性少数群体的彩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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