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董事连任利还是弊?/前线把关

随着市场快速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和技术进步,对公司长期成功来说,董事部的更新至关重要。

确保不断引入新人才、多元化的观点和新鲜技能到董事部,对于在今天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保持敏捷和不落后于他人至关重要。

本地已经有规定来强制董事部定期换血。例如,2016年《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中应有三分之一的人员每年退任并寻求重新选举。

该法案进一步规定,每年应该退任的董事,是自上次选举以来任职时间最长的董事。

所有在大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严格遵守这一要求,大多数董事每隔不超过三年重新竞选。

有本地公司每年竞选

然而,有些上市公司更进一步,要求每位董事每年重新竞选,在本地实属罕见。英国是采纳这一做法的国家之一。

根据MSWG的观察,至少有两家相互关联的上市公司多年来采取了这样的做法。我们对此表示赞赏。

在最近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有人询问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做法,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主席解释说,这样做可以让股东每年评估每位董事的表现。他补充说,这样做也提高了该公司的企业监管水平。

自2019年起,这家大型金融服务提供商(市值超过20亿令吉)提议每年在其股东大会上重新选举所有董事,其关联公司更是在两年前就这么做了。每年重新选举的要求被确立在他们的董事部章程中。

倡导者认为,每年重新选举赋予股东更大的权利,通过选择董事来规划公司的未来。这也培养了董事的责任感。

这种方法使股东能够积极地讨论每年董事的表现。如果认为董事的表现不尽如人意,股东可以行使投票权来反对该董事的连任。

如果股东们能够集结超过半数的投票,他们将有能力罢免表现不佳的董事。这种罢免是有可能的,特别是在具有碎片化和分散持股结构的公司中,即没有单一主要股东或实体持有公司大部分股份。这也将成为一种小股东维权的形式。

通过要求董事每年重新竞选,公司减少了原任董事固步自封和自满的风险,同时促进独立性,减少利益冲突的风险。

同样,由于市场条件、监管变化或其他外部因素,公司战略和重点可能会迅速改变。每年重新选举使得董事部能够调整其成员组成,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它还为董事部带来新的观点和技能,增强了思想和技能多样性。

仍具争议忧影响公司

然而,尽管有众多好处,这种做法还是具有争议的。反对者担心这样做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产生一连串的后果。

首先,企业是需要时间才能取得成果。同样,董事需要足够的时间来熟悉公司、业务和行业,而每年重新选举的制度可能无法让新任命的董事,有充分的时间来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事实上,不断每年重新选举的过程,可能会让董事部成为一个“旋转门”,导致其不稳定,妨碍形成紧密有效的董事团队。

频繁的董事部和高级管理层变动,也会干扰企业长期的战略规划,削弱可永续增长和创造价值。有些人才也可能会因此不选择加入每年更换董事或高管的企业,并更愿意加入拥有更稳定和较长期董事任期的公司。

另外,知道每年都要面临重新选举的董事,可能会被诱使采取短期观点,而不考虑公司的长期利益。他们可能会担心自己是否能继续留任。他们或许也会认为,不必对自己的短期决策和行动负责。而糟糕的管理决策可能只会在几年后才显露出来。

总体而言,有些人会认为,董事每年重新选举对于长期股东价值来说是不利的。

双刃剑

而且,由于现任董事的提名和任命通常由控制和主要股东认可,批评者认为这种做法不会达到促进更好及真正企业监管精神的预期结果。

每年重新选举董事的做法是一把双刃剑。好的一面,是它可定期评估董事的表现和资格,促进了问责制和股东参与。

然而,这做法可能会导致董事的不负责任和只关注短期利益,这可能会损害公司的策略规划。

每家上市公司应根据其独特的情况和需求,来确定最适合自己的做法。

最终,关键在于建立一个企业监管框架,确保可以持续监督董事部的表现,以及让其更多元化和灵活,同时可促进长期价值的创造和利益相关者的信心。

英国企业监管守则

英国企业监管准则是于2010年6月由该国金融报告委员会发布,其中纳入了董事连任的做法。

根据2010年英国企业监管准则的B.7.1规定,所有富时350公司的董事,都应受股东每年选举的审议。准则还指出,任职超过九年的非执行董事,应每年接受重新选举。

后来在2018年,这一规定被修改,以包括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需具备较高挂牌条件(严格的监管和治理要求)的上市公司。《2018年企业监管准则》的修改条款18规定如下:

“所有董事应受到每年的重新选举考验。董事会应在附带决议案的文件中说明提名每位董事的具体理由,以及他们对公司长期成功的贡献为何。”

此外,该准则进一步限制主席的任期不得超过9年(根据条款19)。它认为长期任职可能导致自满和集团思维的风险。

因此,该准则认为定期进行更新,有助于一家企业的继承计划和多样化董事会的发展,从而保持董事会的效率、诚信和独立性。

英国企业监管准则采用“要么遵守,要么解释”的方法,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根据其特定情况(如规模、组织和所有权结构以及资源)选择合适方法的灵活性。

所有在伦交所主板上具有较高挂牌条件的上市公司,无论其注册地在哪里,都必须在每年的年报和财务报表中报告,他们如何应用准则的原则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遵守其规定,如有违反必须解释,以及其所选择的替代安排。

企业监管部门经理林欣雅

MSWG重点观察股东大会及特大:

ACO集团(ACO)(股东大会)

简报:2023财年营业额上升6%至1.325亿令吉,主要受到工业用户销售增加激励。处理积压订单和疫情限制的取消也推动了增长。但是,由于原料价格增加,导致利润降低。 

受到行政开销增加,净利减少到570万令吉。

尽管面对挑战,集团的财政状况保持稳健,手持现金有1970万令吉。

提问:2023财年逾期61-90天的贸易应收款项,从2022年的56万8220令吉增加到107万3481令吉(年报第113页)。

a)集团在收回逾期贸易应收款项面对什么挑战? 

b)构成以上逾期未偿贸易应收账款的客户类别概况如何? 

c)至今已回收了多少逾期的款项?

鹏达集团(PANTECH)(股东大会)

简报:2023财年收入创纪录新高,主要来自制造和贸易部门的推动。

营业额超越10亿令吉,录得10.4亿令吉,按年上升38.11%,净利达到1.1563亿令吉,按年增61.15%。

制造部门凭借强劲的出口需求和产品结构改善而蓬勃发展,而贸易部门则受益于国内大型油气项目,以及行业活动的增加。

提问:贸易部门的改善,可以归因于经历了前几年的疲软之后,行业活动的增加,公司在国内获得和供应大型油气项目的能力增强。

强劲的需求反映在营业额增加上面。凭其强大及全面的产品组合,集团处于可以把握机遇的有利地位(年报第21页)。

a)哪些项目或合同对推动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b)如何加强贸易部门在油气行业获取和供应大型本地项目的能力?是否实施了任何具体的策略或投资?

c)导致2023财年贸易部门利润小幅下降有哪些因素? 2024财年对该部门利润预期和策略是什么?

马建屋(MBSB)(股东特大)

简报:特大寻求股东批准公司,以10.14亿令吉向国民投资公司(PNB)收购MIDF 100%股权,通过发行马建屋10.5亿新股(每股售价96.5仙)进行。 

锦隆资源(KMLOONG)(股东大会)

简报:2023财年营业额增加12%至19.1亿令吉,主要是原棕油和鲜果串(FFB)平均售价上涨,以及销量增加。税前盈利按年增加20%至2.5244亿令吉,这是集团盈利首次超越2.5亿令吉。

管理层预测,2024年的FFB产量将按年增加15%。

提问:2023财年的FFB产量增加了6%,比预期的15%成长为低。同时,每单位生产成本(原棕油每吨产量)上涨了29%至2150令吉。

a)为何成长低于预期?

b)2024财年预期的每单位生产成本是多少?

吉星(CRESNDO)(股东大会)

简报:2023财年表现不错,全年营业额为2.157 亿令吉,净利为2450万令吉。而2022财年的营收为2.171亿令吉,净利为2150万令吉。

提问:2023财年未准备出售的已竣工产业库存达2230万令吉,而2022年则为零(年报第115页)。

a)请解释为什么产业已竣工,但尚未准备出售。

b)准备何时推出这些库存? 

c)这些产业价值有多少?属于什么种类? 

d)集团预测脱售时会面对什么困难吗?

PGF资本(PGF)(股东大会)

简报:2023财年表现特别出色,营业额达到9110万令吉(2022财年:5760万令吉),是公司史上最高的营收,因为它成功提高绝缘产品的产量和销量。

同时,录得净利1630万令吉,这是基于营收增加,以及产业土地估值减值回拨1070万令吉。

提问:玻璃纤维棉和相关产品:

存货已运至集团在澳洲新设立的仓库,使其能够加强本地客户服务。 

随着分销网络的改善,集团预计该业务将占据大洋洲市场更大的份额(年报第16页)。

a)集团目前在澳洲仓库的储存容量是多少?

b)使用整个仓库空间的效率如何?目前的仓库空间使用率和2024年预期使用率是多少?

c)当下在大洋洲的市占率是多少?未来两年的目标是多少?

SC建设(SCBUILD)(股东大会)

简报:2023财年为期18个月的营业额,从335万令吉减少到247万令吉(2022财年只有12个月)。同时,其赚幅减少到9.45%(2022财年:14.24%)。

结果,公司蒙受亏损399万令吉(2022财年:净亏174万令吉)。 

提问:集团外包的内部审计功能成本是1万6000令吉(年报第69页)。

基于该费用很低(大约每个月支出888.88令吉),审计委员会如何确保外包的审计有足够的涵盖和有效呢?期间发布了多少份内部审计报告?涵盖了什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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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未如期报税 公司董事罚款1.2万

(雪邦7日讯)一名电子和器材工程服务公司董事,在承认未如期呈交所得税申报表后,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推事莫哈末布柯里昨日裁决,现年52岁的被告阿末沙鲁艾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取代。被告选择罚款。

控状指出,阿末沙鲁艾米必须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如期透过C表格提呈2021年课税报税给内陆税收局总监。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规定,被告阿末沙鲁艾米(52岁)须通过C表格提呈2021年税务年所得税申报表。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因此抵触相同法令第112(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是来自内陆税收局的莫哈末丹尼尔,而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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