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董事纠纷未必是坏事/前线把关

和周围的人事物和谐相处,可以增加一个人的幸福、健康和财富,这是中国风水自古以来的的哲学和实践。同样,对企业来说,和谐是理想中的禅意。但有时,董事成员或者董事和股东之间发生纠纷,破坏了和谐的气氛。 

纠纷通常涉及两群人或更多的人,尝试根据法律来行使他们的权利,而法庭或监管机构将决定哪一方具有合法权利。

当在股东大会或任何时间和地点涉嫌作弊、欺诈、做出威胁性行为或人身暴力时,纠纷将恶化下去。

随后,这些行为将引起一系列的法律诉讼,因而严重影响公司的营运。

当到处是诉讼和威胁时,董事成员很难集中精力来带领企业繁荣。

然而,有时股东觉得董事部没有尽他们的责任时,此种纠纷是有它的根据的。恶意收购也可以是一种纠纷,但接管公司的一方最终可能为公司制造更多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认为控制公司能对公司有利,因为他们可以带来更好的股东价值和改善公司表现。这也是一种股东积极主义。 

如果该股东尝试为所有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他们的行动应该受到其他股东和董事部的欢迎。

不过,通常现有的董事部不大可能欢迎这种外部干预;双方关系将会变坏,随之而来的是争执。 

忌讳视而不见

通常两组股东的纠纷不大可能影响一个专业的董事部,除非涉及的股东也是董事部成员,导致董事部偏袒并介入纷争。 

这种纷争的危险在于董事部对之视而不见,忽略了为股东创造价值和繁荣的责任。董事部不能够对管理层提供应有的监督,因此管理层可能乱成一团。 

董事纠纷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往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有效争论解决中心(CEDR)和国际金融机构在2013年做的一项全球调查显示,由30%的受访者,或相等191位董事,都曾面对影响组织存亡的董事纠纷。

此外,有43%的受访者相信,冲突会减低董事部成员的信任程度。 

有董事纠纷的上市公司:

我们也有许多面对纠纷的上市公司,随手拈来如下:

艾尼斯(INIX)、NWP控股和APFT

艾尼斯最近和另两家亏损的上市公司——木材产品制造商NWP控股,和飞行培训学院经营者APFT的纠纷备受争议。这些公司进行了法律诉讼和罢免董事,并进行民事诉讼。

金虎集团(Tiger)

这家亏损的主要产业公司,陷入其现任董事和大股东吴氏的纠纷。后者以共同创立旧街场白咖啡而闻名。

VC集团

这家亏损的创业板公司有迹象显示董事纠纷正在升温,一些董事和股东正慢慢累积股权。

东南亚瓷砖(SEACERA)

上市于主板的瓷砖制造商东南亚瓷砖在2019年11月29日的股东大会里,一些出席者企图干扰会议和引发了骚动,公司随后报警。

通用控股(MUH)

在2016年12月21日,小股东不满大会的进行方式,决定“接管及主持”这家槟城产业公司的股东大会。

小股东认为通用控股的董事部尝试强硬通过大会,或匆忙回答有关公司2016财年财报的问题,特别是审计司提出的合格意见看法。

小股东应衡量风险

小股东必须醒觉,在纠纷期间,公司的业务很有可能受损。如果公司在过去已经蒙受亏损,这将雪上加霜。

这是不是意味着小股东应该避开这些公司?这需要在回酬和风险之间进行衡量。俗话说:“风险越高,回酬越高”,但是在衡量风险和回酬之前,我们必须了解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

因此,我们最先必须先检验自己的风险胃口,问自己:“我可以承受发生问题的风险吗”,如果不能,那么最好避开这些危险的公司,转而投资在那些低风险的公司。 

本周重点观察股东大会及特大

这里只简要地概括小股东权益监管机构所关注的重点。读者可以查询MSWG的网站,www.mswg.org.my,以得到对公司所提呈的问题详情。

SAM工程(股东大会)

要点:

2020年的营业额按年增加24.3%至9.387亿令吉,净利增长1.7%至7980万令吉。业界从硬体驱动器(HDD)转去固态驱动器(SSD),加上2021年的半导体行业预料更高开销,料推动该公司的储存媒体业务。 

但是,航天工业业务受到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和波音737MAX停飞的影响,前景未明。

2020年的航天产品需求强劲,但不包括波音737MAX飞机的产品。该飞机系列因为在2018年10月和2019年3月的两次空难后遭美国航空管理局禁飞(年报第22页)。

请问其他飞机的强劲需求是否足以抵消该波音系列飞机需求减少的问题吗?可以纾解到什么程度?2021年的航天业前景如何?

双威(SUNWAY)(股东大会)

要点:

该集团的营业额从去年的54亿令吉稍减至48亿令吉,不过净利增加了18.9%至7.673亿令吉(2018:6.456亿令吉)。其中,保健和采石业务和再生能源业务表现强劲。不过,酒店休闲业务的表现则大受冠病疫情的影响。

今年至今,建筑业务获得18亿令吉的订单,以及持有52亿令吉的未完成订单(年报第70页)。

双威建筑(SUNCON)在2020年的新订单目标是20亿令吉,比去年高了11.1%。该子公司将专注在利基项目,例如医院、航天业和再生能源相关建筑工作(年报第97页)。

a)请问52亿令吉的订单可维持多久?目前未进账的数额是多少?

b)关于20亿令吉的新订单目标,目前达到了多少?到年底可以达标吗? 

c)目前标到的新订单有多少是属于上述的利基项目?

永联资源(ELKDESA)(股东大会)

要点:

公司2020财年的营业额和净利分别按年增加20%和6%。不过,2021财年的表现料下滑,因为受到行动管控令以及应收账款变慢的影响。

同时,其2021财年首季的减值准备金也大增。在2020财年增加了40%至2365万令吉,2019财年为1695万令吉。

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季度,其减值准备金从去年的469万令吉,按年大增200%至1414万令吉。

a)考虑到大马次季国内生产总值(GDP)大幅萎缩以及经济持续恶化,减值准备金增加的情况会在接下来的季度持续下去吗?

b)不良贷款比例在2020财年增加到1.4%(2019:0.8%)。在现今的经济情况,即使管理层设下目标想要减低不良贷款比例,实际上它会继续攀升吗? 

c)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注销了1919万令吉分期付款的应收款项,不过公司仍在努力回收它们(2020年报第89页)。至今有多少被回收了?公司在回收这些款项中做出了什么努力? 

喜得狼(XDL)(股东特大)

要点:

公司建议设立雇员认股计划(ESOS)给其合格的员工和董事。通告第11页第3.2部分声明,董事将获得配额以表彰他们对公司成长和业绩所作出的贡献和努力。

MSWG不鼓励颁独立董事参与此计划,因为他们扮演着监督公司的角色,可能损害独立董事的客观性和影响其公正性。

我们觉得公司表彰独立董事的贡献,应该是给予有竞争力的薪酬配套、有利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监管和董事文化。

MAG 控股(股东大会)

要点:

公司在2019年12月通过收购沙巴斗湖的虾养殖场,从事养虾业。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业务只有一个客户。请问公司计划如何扩充客户群,以及打算委任多少位分销商以扩充业务?

2019年10月1日公司贷款予河南星河油脂(HXOF),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贷款数额是2.35亿令吉,等于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的43.5%总资产。

该贷款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为免息,自2020年4月1日起则征收1.75%年利息。两名股东做出保证安排,以确保在期满时偿还贷款。(年报第107和126页)

a)为什么HXOF在2019年12月已脱售,公司还借出这一大笔款项? 

b)鉴于HXOF是子公司的时候,利息相对的低,那么是否有准备审查这笔贷款呢?如果没有,为什么? 

c)为什么贷款给HX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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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家族董事与股东的利益冲突/刘健辉

问:你好,通过继承权我成为了家族创办的公司的董事。这家公司是曾祖父所创办,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

公司的董事部有5位成员,除了我,其中4人就是大伯、叔叔和他门各自的长子(也就是我堂哥)。至于股权方面,我继承了三分之一的股权而剩余的三分之二就是伯伯和叔叔他们。

问题来了,我进入公司已经好几年,也发现了许多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除此之外,公司的财务有很多不妥当的交易。打个比方:公司会缴付堂哥的信用卡和保险、也会支付叔叔的外国旅行等等。薪水和花红更不用说,都是高薪和高花红,这也导致了股权派息的幅度大大下降。我知道马来西亚的公司法是有保护股东的权益,这包括不公平与及欺压性行为(Oppression Remedy),请问对于这一类的家庭成员的公司,是否也适用?

答:马来西亚很多公司都是家族经营,当家庭发生纠纷时,很多时候也会影响公司的经营。 根据马来西亚2016年公司法令的第346条,已陈述在什么情况才会构成欺压性的行为,基本上如下:

1、公司的执行人和董事在权利的执行上形成对股东的压迫(包括他自己或者忽视他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的行为或者通过政策对于股东有不公平之处或对于股东有歧视的成分或造成其他的损害。

违反公平交易或竞争

马来西亚的一个案例里“RE KONG THAI SAWMILL (MIRI) SDN BHD”,法庭认为如果要证明有不公平和欺压性的行为就必须证明该公司已经违反了公平交易或竞争的标准才可以,其中应包括以下行为 :

1、代扣股息,而高薪由拥有多数投票权的董事提起;

2、财务上的不当行为;

3、拥有多数表决权的董事的专制行为;

4、公司的严重管理不善;和

5、未能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帐目结算。

家族公司到底是什么?家族公司的特点是以家庭成员作为股东和董事,目的是进行家族生意(我们可以参考RE GEE HOE CHAN TRADING CO PTE LTD [1991]的这个案件)而一般上都是以“铁饭碗”或特定经营方式的特色。

案例看出问题

在马来西亚,一般上法庭会接纳的理由包括公司资产被盗用和公司董事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可以参考SCOTTISH CO-OPERATIVE WHOLESALE SOCIETY LTD V MEYER)。

其实类似的案件也在新加坡发生过,也就是在LEONG CHEE KIN V IDEAL DESIGN STUDIO PTE LTD & 2 ORS [2017] SGHC 192这个案件。

这个案件里,其中一个诉讼的原因是被告把公司的业务转去给另外几家公司,而且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决到该公司的大股东必须购买诉讼人的股份,而且价格将会以若公司没被压迫的情况下估价下决定。

但是基于是家族公司,所以法庭也会考量创办者的初衷来衡量到底是否有欺压性质(这一个观点是在YAP YONG HUAT & ANOR v YAP YOKE BING & ORS [2015]的这一个案例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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