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企业,你懂自动化吗?/陈绣茗

自两年前疫情爆发至今,企业对“自动化”的追逐只有加速没有减弱。

过去许多有能力的企业,通过在制造、营销和联络中心等领域的自动化,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生产力,最初的努力如今正于收成(获取效益)阶段。

也因为这些企业在自动化的成功,让后来者竞相效仿,因此纷纷投入自动化。

在近期的辅导案子中,所有的业主都告诉我们,他们想要建立流程然后自动化,接着滔滔不绝的对我们描述着他们眼中理想化的“自动化”。甚至一些业主们以为自动化可以解决目前员工各种问题,包过员工态度与短缺。

听着这些业主对“自动化”的期望,不尽为他们感到担忧。因为对“自动化”不正确的理解,很可能会导致企业错误以为自己所做的就是“自动化”,花费巨额最终却没达到“自动化”的期望。

“自动化”其实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词句,而且所包含范畴非常庞大,其中包含:

1.流程自动化

流程自动化是使用软件来模仿人类行为,并通过自动化将多个分散的系统连接在一起。它使系统能够执行大量、多步骤的操作,在无需员工手动干预下便可以捕获信息、操作数据或触发其他系统中的响应。

例如,员工操作错误,系统马上送出响铃通知指定的人,或员工请假又取消后,系统马上计算并更新员工假期天数。

2.机器人流程自动化

基于伺服务器(Server-based)的流程自动化,将流程步骤与决策模型或业务规则相结合,在少量或几乎没有人为的监督下操作。 

机器人流程自动化通常应用在具有有限变化和清晰概述的业务规则,或决策模型的大容量交易流程。

例如,厨师自动化,是采用机器手如何烹饪的流程加上食谱的设定,才能使得此机器投入烹饪工作从而取代人力。又如现代的自动化驾驶,也属于机器人流程自动化。

3.智能自动化

以流程步骤、业务规则、基于经验的上下文逻辑和决策模型为基础,结合机器学习或人工智能作为决策点的流程自动化。

这也是现今科学家积极努力创造人工智能的方向,机器可以透过学习产生经验,并累积经验后根据逻辑推理产生决策,整个过程都是自动,没有人为干预。

实践自动化10步骤

我国政府推动并鼓励工业4.0,主要也是为了让业主可以跟上世界在“自动化”领域的脚步。以下几个实践方法,与各位读者分享:

1. 将自动化(无论是流程上、机器上或智能)编进企业改进的议程。

2. 组建团队指派负责人,并且清楚规范资讯科技、流程管理和企业创办人在这波改进活动的角色。

3. 与内部人力资源配合制定计划,为员工离职或重新分配全职员工工作时数或范畴做出准备。

4. 由一些资深成员成立指导委员会来确保的该自动化将平均的分布在各个相关部门。

5. 自动化过程中采用风险管理或法律支持等内部资源来降低潜在风险。

6. 结合流程、技术可行性和价值标准来判断哪一段流程最适合自动化。

7. 优化流程降低流程返回次数,使得效率可以提升。

8. 自动化系统投入使用后,仍持续进行升级管理。

9. 使用培训、成功案例和沟通来化解员工对自动化的误解并减少实践阻力。

10. 使用效用与效率衡量系统效益,不仅仅依靠系统呈载数量来判断是否有效。

过去文章中也有分享如何引领企业自动化的步骤,各位读者若有兴趣可以自行前往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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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助企业复苏·提高透明度 SSM拟修订公司法

(吉隆坡25日讯)大马公司委员会(SSM)计划修订2024年公司法,旨在加强企业复苏框架,以及提高企业透明度。

SSM企业合规部总监诺海扎今日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洞察计划:2024年公司法(修正)”简报会上说,此举为面临财务困境企业提供帮助,同时支持经济复苏和竞争力。

“此举也支持反洗钱活动、恐怖主义融资、贪污等严重犯罪的执法。”

有关法案的修订范围包括加强企业复苏框架、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以及增强公司治理和实践。

她说,当局正考虑扩大企业协助机制的应用范围、加强协助方案,以及加强与企业自愿安排(Corporate Voluntary Arrangemen,CVA)、司法管理(Judicial Management,JM)等有关的其他规定,以加强企业复苏框架。

CVA无需法院干预

CVA是无需法院干预,即可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且CVA仅有28天或60天较短的暂停期限;JM则是更正式的协助机制,公司债权人或清算人可向法院申请委任司法管理人,且JM拥有6个月或更长的暂停期限。

她指出,CVA目前仅限于不对其任何资产收取费用的私营公司,这些限制导致大多数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现有规定。

“然而,我们将加入新政策。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777号法案),CVA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公司,无论该公司是否对其资产拥有担保权益。”

至于JM,她表示,JM目前适用于所有公司,但受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第671号法案)或受大马国家银行法律监管的公司除外,上市公司没有资格申请JM。

“不过,JM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

须获取受益人信息

至于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诺海扎说,第777号法案的第56条文引入了受益人报告框架,要求公司获取受益人信息,记录并向注册官报告有关信息。

“然而,为了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倡导的最佳做法,以及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还需解决监管方面的漏洞。”

“这些拟议的改进措施,将提高向SSM提交的受益人所有权信息的透明度,并将协助大马皇家警察、大马国家银行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等执法和监管机构展开调查,包括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贪污和逃税等商业背后的严重犯罪行为。”

她说,当局将拟订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新定义,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人,包括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的人。

此外,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南,以识别受益所有人。

至于加强公司治理和实践,诺海扎说,修订的部分包括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导原则,以及清算人的许可证获批准后,需向注册官报告其详细信息。

她指出,有关法案将分为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所有条文均于今年4月1日执行,除了第4条文(第68条CA 2016-MBRS)、第14条文(第395条-8th Schedule)、第26条文(第576条-MBRS),以及第28条文(第612A-SSM官网平台)。

对于第二阶段,她指修订案第4、14、26和28条文的生效日期届时将公布。

另一边厢,SSM总执行长拿督诺阿兹玛表示,近期颁布的2024年公司法(修正)反映了SSM致力于现代化监管框架、加强公司治理标准,以及促进可持续商业实践,从而促进创新、竞争力和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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