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争辩海外收入征税没意义/黄锦荣

中国于2020年引进了2125亿美元(约8925亿令吉)的外来投资,同时,也在全球各地投资了1537亿美元(约6455亿令吉),两者皆是疫情年全球之最。

如果以累积海外直接投资的总额来看,全球最大的投资国,分别为美国、中国、英国、日本、德国和加拿大。

这六国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执行居住地征税体系(residence-based taxation),对居民的所有收入来源,包括海外收入征税。

换句话说,给海外收入征税并不浇灭企业以国内业务为根基,并投资海外以完善化生产链和拓展业务版图的动机。

显然地,我们在争辩海外收入是否该被征税的时候,并没有考量到这个事实,仅直观地判断那有损大马长期投资吸引力。

问题是,我国在实行属地征税体系(territorial-based taxation)以后的那25年内,尽管仅针对各单位(个人和企业)的当地收入征税,海外收入则得以豁免,国内商业投资却长期低迷,整体海外投资的意图和能力也不见出色,吸引外资的能力比起实行居住地征税体系的印尼甚至要相形见绌。

而且纯粹就逻辑而言,外资是否要来我国投资,一来那受资金来源国本身的征税体系所影响,尤其是针对该国企业的海外收入征税这一环,二来则取决于我国当地的公司所得税,与我国是否给海外收入征税一事毫不相干,反正在我国设厂生产卖钱以后的收入是要汇出去的。

至于说那些原来有意把我国设为区域中心的投资,会因为海外收入被征税而退怯,试想想,如果仅仅因为额外三、四个百分比的公司所得税,外资就能打消前来的念头,可想而知我国整体的经商条件和环境是有多么不济。

朝令夕改是软肋

没有外资非我国不选的竞争优势,即便取消了给海外收入征税,这依然是个不争的事实。

更何况资本驻地我国,使用着本地的公共资源,却通过企业于各国不同分行或相关联公司之间对交易进行移转定价,把营收记账在公司所得税较低的国家,然后在完全无需被征税的情况下把收入汇回我国,这种避税行为既不符合税务公平,也会对公共财务造成压力。

持平而论,征税体系,无论是居住地征税体系,还是属地征税体系,各有优劣处,税制效益更多受制于执行效率和经济结构,与征税体系无关。

但可以确认的是,给海外收入征税与否,与大马长期投资吸引力和海外投资能力同样完全无关,哪怕这回取消了新措施,我国的商业投资也不会因此而回弹,外资也不会因而大举涌入。

反之,政策实践的优柔寡断和无数次U转,只会损伤政策公信力,这才是打击大马长期投资吸引力的软肋。

反应

 

要闻

2026年海外收入征税3% 安华:研究后再宣布

(斯里巴加湾25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说,有关前朝政府宣布延后至2026年落实的海外收入征税3%政策,他会在研究后再宣布。

他说,他会在2024年财政预算案探讨此事。

“给我时间,我将会检讨此事后再作出宣布。”

安华昨午抵达斯里巴加湾,对汶莱进行两天官访,昨晚与400名旅居汶莱大马人聚会,在对话会上这么指出。

有人问及原定去年落实的上述政策,后来宣布延后至2026年,现任政府会否推行这项政策。

另一方面,安华表示相信,旅居海外的马来西亚人会继续为国家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谈到团结政府推行的“昌明大马”理念,安华说,落实这项理念的最大挑战是经济层面。

所以,他说,企业要进步,要开拓新的领域,要有价值观和有礼。

“我提出了一个新想法并加以阐述,以便人们能够理解和顺利落实。

“回顾我过去40年在政坛,在出任此职位前,没有任何的怨恨。

“我之前在政府的职位接触到的国际层面,是引入改革的基础。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