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G25:惩罚叛教者与宪法相悖
不应逼人信奉回教

沙里夫(右二)和阿茜雅(左二)共同推介马来西亚回教事务管理报告。

(吉隆坡11日讯)马来精英组织“G25 ”认为,回教徒改教的决定,是“个人与上苍”之间的事。

该组织今日在发表马来西亚回教事务管理报告,指州法律惩罚叛教者,不论是罚款、监禁或改造,都与联邦宪法赋予人民宗教自由的条文相悖。



G25批评叛教法,更指联邦宪法第11(1 )条文是保障所有公民的3 项权利,即信仰、实践和传播其宗教的权利。

然而,按宪法,没有任何理由禁止纯粹的宗教信仰。

报告也提到信仰胥视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道德原则相关的法律。

促宗教机构改革与宪法一致

G25认为,按回教角度,不应有人被迫信奉上苍,因此,也不应强逼任何人继续信奉回教。



报告说,回教徒应坚持信仰,而离开回教是让人遗憾的事。然而,如果坚持放弃回教,那是他和上苍之间的事情,可兰经并没有提供任何世俗的惩罚。

报告指出,宪法限制任何宗教向回教徒传教,但如果不尊重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民主社会将不复存在。

“马来西亚过去曾有明确的法律来验证一个人叛教,但如今相关法律已被大多数州属废除,并由模糊的法律规定取代,允许回教高等法院宣布某人不再是回教徒。”

报告也建议,国民应该增进对宗教多样性的理解,并对国内宗教教育进行全面审查,让其符合当前情况和需求,同时,宗教机构受促改革,以确保与联邦宪法达成一致。

回教事务委会回教发展局违宪

G25 认为,国家回教事务委员会(NCIA)和大马回教发展局(JAKIM )的成立是违宪的。

该组织工委会主席阿茜雅阿布沙末在马来西亚回教事务管理报告推介礼上说,联邦宪法无规定要成立这两个机构。

她指出,NCIA是协调回教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而JAKIM 为其秘书处,但与回教徒和马来风俗相关的事情,都属于州议会和州执行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她指出,联邦宪法起草者确实曾提出允许国家元首在统治者会议的咨询下,设立协调宗教事务的联邦部门,但这从未包含在最终文档中,意即统治者会议权力仅限于联邦宪法第38条文,不包括成立类似国家回教事务委员会和大马回教发展局的联邦机构。

“我们赞同成立NCIA初衷,即需要一个联邦机构来协调和统一各州回教法律管理,不过,若我们需要一个这样的机构,就必须修宪。”

她认为,即便NCIA是依法成立,其作用也仅限于向各州提供建议,而这些州属没有义务采纳。

她指出,JAKIM 被赋予发展回教和宣教活动等职责,超出联邦的行政权力。内阁把这些职权托付给JAKIM ,与宪法是相抵触的。

她说,鉴于NCIA和JAKIM 很多审议都是非公开进行的,因此向其职权提出法律挑战,将能提高透明度和引起社会大众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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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回教徒参与非回庆典指南争议】G25:应开放对话 “勿用规定来建立和谐”

(吉隆坡8日讯)马来精英组织G25对政府不制定规范回教徒参与非回教徒各类庆典与仪式指南一事,表示欢迎。

该组织发文告指出,人们也担忧制定有关指南无助于促进种族和谐,甚至可能影响社会与文化团结。

“内阁这一决定显示我们需要庆祝多样性,而非限制不同宗教之间的互动。

“不能通过严格的规定来建立和谐,反之,需要通过开放的对话和尊重来建立。”

该组织也表明对该指南的担忧,指这将导致许多回教徒因担心违反相关指南,而避免参加非回教徒的聚会,从而削弱社会关系。

“这项建议似乎表明,虽然回教是受尊重的官方宗教,但在大马仍不够强大。

“回教徒可以自行决定,无需通过这样的指南监督。”

此外,G25强调,该建议也可能对非回教徒社会造成误解,让人觉得他们邀请回教徒参与他们的宗教或文化活动,有影响回教徒的隐议程。

“若我们想要成为一个团结的昌明国家,就不能允许这种猜疑存在于社会中,哪怕是无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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