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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黑钱案审讯】纳吉否认掌控SRC董事局

(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SRC公司委任或开除任何董事,权力是在公司股东手上。

他针对SRC 公司时任董事丹斯里依斯米和非执行董事拿督苏柏早前供称纳吉作为首相,拥有权力委任与开除任何董事,以及有能力掌控董事局,作出上述回应。



他在辩方律师旺阿依祖丁的引导下供证时说,此事非常不合逻辑,因一般上委任与开除任何董事的权力,是在公司股东手上。

“当与政联公司接洽时,SRC 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权力被指落在我,也就是首相手上,是一件很平常事。”

纳吉强调,但这不代表政联公司会盲目跟从首相、财政部长或任何一方对他们所发出的口头指示。

“盲从就是忽略责任”

他指出,委任或开除董事的事,需先以公司与董事的议决为前提,再向首相取得允许。



“至少,涉及SRC 资金相关的营运事宜或投资,董事局必须知道,他们是被我和政府委任的信托人(fidusiari ),以作出让公司取得最大利益的事。

“一旦董事局在没有向财政部或我(首相)鉴定这些事情的情况下,就盲目遵从总执行长的指示,显然就是忽略(本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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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SRC前董事:自批36亿 “纳吉投资失利却怪别人”

(吉隆坡8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称,当时身为该公司唯一股东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涉及36亿令吉投资的事项上作出决定,而投资失利后,纳吉则责怪他和其他董事。

他相信,若纳吉按照董事会的建议行事,SRC就不会在此投资上蒙受损失。SRC向纳吉和SRC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

76岁的仄阿都拉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

他今日出庭供证,他是在SRC时任董事丹斯里依斯密向纳吉的推荐下,受委为SRC董事。

“董事会当年批准了一项涉及36亿令吉,从SRC转移至SRC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 司(SRC BVI)的股东决议,这笔资金被指是用于投资多个石油和天然气项目。”

仄阿都拉否认在担任SRC董事期间,在批准投资上,违反了身为董事的职责,而致SRC在向SRC BVI投资36亿令吉的事件上,蒙受损失。

要求清算投资未果

“当美元走强时,我曾要求1年内清算投资,但由于清算工作未能落实,我辞去了SRC的董事职务。”

仄阿都拉供称,在SRC 管理架构中,作为时任首相和时任财政部长的纳吉,被任命为SRC名誉顾问,被赋予广泛权力。

仄阿都拉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聂法依沙自称为纳吉代表,在每一次的董事会议上,聂法依沙指已经和纳吉会面以及向纳吉汇报相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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