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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黑钱案审讯】纳吉:不满被调离财政部
“胡斯尼怀恨图报复”

纳吉(中)继续出庭自辩。

(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称,前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指自己犹如“信差”的说法不实,反指对方是因为不满当年被调离财政部,怀恨在心,对他政治报复。

纳吉说,阿末胡斯尼当时身为第二财长,甘愿贬低自己,自称为“信差”,宣称自己仅依据指示行事的说法是非常不合逻辑。



纳吉认为,如果阿末胡斯尼真觉得自己被对待的方式犹如一名“信差”,那后者要继续留在财政部肯定是不正常,显然后者的实际经历和证词有矛盾。

指胡斯尼证词矛盾

“如果拿督斯里胡斯尼真的犹如他所言,好像‘信差’,那么他要留在财政部就是荒谬的。

“这显示,他(供证时)所说的,与实际发生的事情相矛盾。好像他很高兴被当成信差一样。

“阿末胡斯尼指他犹如一名‘信差’是个笑话。”



纳吉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被告自辩第二天,纳吉在自辩时反驳控方56名证人,即前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此前上庭供证时,指控他的部分证词。

今年8月6日,阿末胡斯尼为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审讯供证时,追溯他出任第二财长时,犹如一名“办公室打杂”,并形容纳吉出任财长时十分专制。

阿末胡斯尼还宣称,他的任务是在成立SRC国际公司的文件上签名,虽然贵为部长,但无需他的意见。

不过,纳吉今日在庭上供证时指责阿末胡斯尼是因为怀恨在心,才企图趁着供证的机会来报复。

“胡斯尼不满调职请辞”

“我相信,胡斯尼不满我把他从财政部调任至经济策划单位。于是,他马上就辞职。”

纳吉说,他于2016年把阿末胡斯尼从财政部调至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相信后者因此感到不满,因后者在调职安排不久之后,立即辞职。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爆发后,纳吉于2016年6月27日改组内阁。根据他当时的宣布,阿末胡斯尼因为个人理由请辞,退出内阁。

纳吉说,如今阿末胡斯尼利用证人栏,作为报复的舞台。

“阿末胡斯尼隐藏上述不满情绪,利用法庭的证人栏作为平台,公开反映个人沮丧。

“有其他事情是我认为不宜揭露的,这些事反映了他明显误会我的行动,导致他对我仇恨加深。”

胡斯尼曾批准数备忘录

纳吉说,他不曾指示阿末胡斯尼勿涉及有关涵盖SRC公司的1MDB公司事务,此案审讯的文件也显示,阿末胡斯尼本身已批准几项重要的备忘录,包括有关向SRC提供短期贷款的备忘录。

他说,阿末胡斯尼也出席于2012年2月8日举行的内阁会议,有关会议批准政府向SRC公司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提供政府担保,而阿末胡斯尼在该会议上没反映问题。

纳吉续称,财政部2015年发出通告要求内阁向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提供短期贷款,而这份通告也是由胡斯尼所签署。

他表示,阿末胡斯尼正寻求免除本身对SRC国际的责任,尽管他当时担任第二财长。

不曾阻赴瑞士解决问题

针对阿末胡斯尼称当SRC在瑞士的资金被瑞士当局冻结的消息出现时,他曾要求带团到瑞士,但纳吉不批准一事,纳吉指此事已遭断章取义。

纳吉强调,他不曾指示阿末胡斯尼不要监督SRC国际公司,也不曾阻止他加入代表团到瑞士解决SRC国际在当地的投资问题。

纳吉解释,阿末胡斯尼曾以非正式方式询问他,有关自己是否需到瑞士协助解决上述问题。

“他是说他可尝试解决此事,因他在瑞士有认识几名可协助的人士,我告诉他没必要去,因为据我了解,SRC已努力解决问题。”

他说,阿末胡斯尼也于2015年11月4日,批准一份要求寻求内阁批准向SRC提供短期贷款的备忘录。

“整体而言,此事是为了让SRC和瑞士政府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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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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