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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构思地标人文特色
双溪古月6新村变景点

“一村一特色”,双溪古月新村的河婆擂茶深具特色,村委会构思将以擂茶模型为地标。

(金宝10日讯)“一村一特色”提升州选区地方上的经济,双溪古月区州议员梁卓经要将6大新村来个华丽转身,成为吸金景点。

他向《南洋商报》表示,6大新村是双溪古月新村、督亚冷、宋溪榴梿、金榜地马、东兴港与万邦刁湾(桂花村)。



梁卓经:依据各新村潜质与现有的设备,以推动一村一特色的计划。

梁卓经将依据新村现有的潜质,量身打造属于它们的特色,包括设立地标,种植符合村名的果树等。

“这将可以营造居民的归属感,也借此推动生态旅游,促进地方上的经济。”

他指出,十八丁区前州议员蔡依霖,以及适耕庄州议员黄瑞林都尽其所能推动地方上的生态旅游景点,而且都非常成功,推高了2个渔村的名声,带动了地方上的经济发展,可以作为借镜。

“我的选区即非靠近大城市,也无渔港,天生旅游条件不足,但是身为人民代议士,我有责任与义务为促进地方上的经济发展而努力。”

他说,为了选区新村的永续发展,唯有利用农业与人文特色来开拓人文生态旅游业,吸引游客到来游玩,靠用台湾高雄市长韩国瑜名言,人不进来,货出不去。



他说,在凝聚市议员、村长与党员的力量,集思广益后,将会依据各新村潜质与现有的设备,以推动一村一特色的计划。

“擂茶节”反应佳

梁卓经指出,今年五一劳动节在双溪古月举办的“擂茶节”,1200碗的擂茶于1个小时被扫空,闹腾腾的场面振奋人心。

“虽说擂茶免费供吃,但令人欣喜的是经过网上宣传,也吸引游客与外国背包客到来参与。”

他说,目前,选区内的民生与基设问题大致上已获得解决与改善,因此,将会把选区的拨款用于策划与推动活动,以培养人民的归属感、加强地方上的活力。

他认为,若年轻人能够留在家乡打拼,将会致使半城乡地区逐渐有能力与主流城市竞争。

双溪古月的古迹——日本楼,是日军二战时期的一栋工厂烟囱。

6大特色可组一日游配套

双溪古月州选区的6大新村,可以组成一日游配套,让游客感受大马隐藏的特色人文与美食文化。

梁卓经表示,北部游客可沿着双溪古月、督亚冷、宋溪榴梿、东兴港、金榜地玛及万邦刁湾,而南部的游客则由万邦刁湾为启点,终点为督亚冷。

他说,策划的“一村一特色”中万邦刁湾大交通圈将打造成休闲中心、金榜地玛的特色野生虾、东兴港的家庭制造萨奇玛、宋溪榴梿将种植品种榴梿、督亚冷著名大头虾,以及双溪古月的河婆美食。

张尤丽:游客可品尝到河婆特色美食,如茶板与酿豆腐等。

张尤丽:宜推动生态游

双溪古月村长张尤丽说,双溪古月是沙地,著名农作物有沙葛,同时也有养鱼场,主要饲养金凤鱼,平时也有讲师与大专生到来参观,适合推动生态旅游。

她说,区内也有第二次世界大战遗留的古迹“日本楼”,开埠前已建的何仙姑庙等景点,也可吸引游客到来打卡。

她表示,双溪古月以河婆人为主,游客可以品尝到河婆特色美食,如茶板与酿豆腐等。

“目前,村委会正在构思以擂茶作为地标,整个计划,包括模型等耗资逾2万令吉。”

惟她表示,双溪古月地处主要道路,擂茶地标安置地点也是费思量。

何仙姑庙历史悠久,在开埠前就已存在,见证双溪古月的历史演变。

双溪古月新村
河婆擂茶节列劳动节常年活动

双溪古的6新村变景点,该村于1916年开埠,迄今已有103年,这个村由大部分蔡氏河婆人组成,浓厚的河婆饮食文化是其特色,尤以河婆擂菜著名。

河婆总会将五一劳动节列为全国河婆擂茶节,过去10年由该村河婆联谊会举办,但并非每年都有。

目前,村委会正在构思或以擂茶设计模型呈现,以彰显该村的地标。

督亚冷
淡水大头虾食客最爱

督亚冷曾是近打县南部的一个重要矿区,锡矿业没落后,留下的废矿湖成为各类淡水鱼虾如大头虾、巴丁鱼、非洲鱼及鳙鱼等繁殖地,供应至全马各地。

目前在督亚冷大街,拥有逾10家大大小小的海鲜楼,尤其是淡水大头虾更是食客的最爱,每逢假日,总吸引络绎不绝的老饕前往大快朵颐。

当地的各海鲜楼,适逢周末或假期,据说平均一天内就能卖出约100斤大头虾;食神梁文韬也曾到此一尝。

村口将竖立大头虾地标。

高亚烈:榴梿壁画将成游客“打卡”的地点。

宋溪榴梿
将绘榴梿壁画

宋溪榴梿村民,早期以割胶为生,过后,小园主翻种时改种油棕树;不过,因近年油棕无价而改种榴梿,尤偏向高价的猫山王榴梿。

村长高亚烈表示,村名来源无从考察,但因近年来小园主都改种榴梿,因此,为突出榴梿特色,下个月将会邀请拉曼大专生在路旁一道长约40尺的围墙作画,这幅壁画主题将是榴梿,以便未来成为游客“打卡”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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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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