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12人被控涉“泰虎”】
下月5日起检视被告投诉

吉隆坡地庭将审理被告的投诉,卡莱慕基兰被扣押上庭时表情淡定。

(吉隆坡8日讯)地庭择订12月5及6日检视两名涉嫌泰米尔之虎组织活动的被告,指没有受到监狱当局良好对待的投诉。

两名被告分别是57岁杂货店东主苏巴马廉及28岁废铁回收业者卡莱慕基兰,他们被控支持泰米尔之虎活动和拥有该组织相关物品。



法官阿祖拉今天进行案件过堂时,择订上述日期。她指法庭于本月1日通过两名被告的录影得知他们的投诉。

“法庭聆听两人的投诉后,认为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28条文采取行动。法庭将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33条文,检视两名被告的投诉。”

刑事程序法典第128条文阐明,若法庭接获投诉或怀疑有犯罪时,法庭需要调查;相同法典第133条文阐明,若法庭接获投诉,必须择日检视。

控方今天由刘庆辉副检察司(译音)代表,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西尔温。

卡莱慕基兰的代表律师尤吉斯于本月1日告诉法庭,其当事人投诉没受到双溪毛糯监狱当局的良好对待,包括没有获得枕头和床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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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监狱“居家”服刑:两全其美/周若鹏

如果前元首真的曾指示,让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为什么这个政府可以隐瞒?如果政府真的隐瞒,那为什么前元首没追究?假设我是老板,明文嘱咐下属工作了却没有动静,能不跟进甚至铲人吗?到底这道附加谕令存在吗?

逼到墙角颜面尽失

我听了些小道消息,更相信谕令是存在的。反正能给世纪大贪官减刑减一半,又何妨让他回家MCO行动管制,坐牢坐一半?这个国家什么都有可能发生,若不是纳吉的律师沙菲依先挑起这件事,大家还真想把它扫入地毯底下去算了,因为这不只是烫手的山芋,简直是烧红了的铁棒。撇开贪腐不谈,纳吉真厉害,安华被一个囚禁在牢里的人逼到墙角,颜面尽失。

安华自己的副手扎希还在他眼皮子底下发宣誓书说亲眼看过谕令,安华也只得拼命兜:扎希不是以副首相身分发言,作为巫统主席他有权这么做;安华说这事不予置评,是特赦局的事,是统治者的权力云云。

可见在纳吉和沙菲依设的这个擂台上,安华只能双手护脸任打,背后团队连欢呼打气都怕得罪人,最多在中场休息时递给他一杯水:“老板还好吗?我帮你抹血,话说这片是白布噢!要丢出去可以噢!”无人献良策,这我倒有,后面说。

唉能怎样?希盟要和巫统合作,就像纳吉和罗丝玛结婚,命运就纠结在一起了,巫统要买包包,希盟就要买单。安华得依靠扎希,而扎希又觉得自己需要纳吉,单凭他那张脸未必能撑得过下一届大选,需要一个大网红。

不知怎的,网红在大马总是特别猛,可以假死、假变性、诈骗卖赌,追随者还是一堆,只要够拽够狂、修图够极致就可以横行了。

希盟知道信誉濒临破产,放纳吉回家很可能是最后一根稻草,导致“社会性死亡”。不仅如此,纳吉还会以强者之姿回归战场,观众都喜欢看弱者扭转劣势的故事,纳吉被整个司法压着打,居然还能独力打脸政府回家叹冷气?人民需要如此有能耐的领袖啊!虽说每思及此我会刮自己两巴掌,我还是得承认看着安华的表现,不时会窃想如果当初纳吉没贪污,好好做事,如今令吉也许不至于跌到卫生纸般。

纳吉刑满还可能赶上大选,不管他是否直接参选,都会助长巫统声威,到时不需要希盟了,安华又打回原形,所以此刻安华怎样都不能示弱再宽待纳吉。

根据上诉庭前法官拿督哈密梳丹说,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政府甚至有权直接凭许可证释放囚犯,这是内长的权力。这道门沙菲依肯定探讨的,但这个做法过分粗暴,政府绝对不敢;通过特赦程序至少能把责任转嫁他人。

我也有点同情安华,也是据小道消息,若不是他背后努力,纳吉早为所欲为了,所以我愿意献计。刚刑满出狱的回教学者旺吉说看见纳吉在狱中享特别待遇,无须穿囚服,安置于“特别大楼”;监狱管理局和内长赛弗丁当然否认,但政府旺吉两方只能有一方是在说实话,你相信谁?

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反正在这个国家什么都有可能发生,不如这样吧!如果必须遵从谕令让纳吉居家服刑,但又不愿逆民意放虎归山,何不把监狱打造成高级住家?和纳吉商量一下,给他网路、冰箱、按摩浴缸。

这么做纳吉可享居家服刑的福利,政府又不用让他离开监狱。

反正这又不是没发生过,上世纪80年代商人洪瑞江在狱中睡水床、看电视,而且出入自如,可回公司视察业务,后来马来邮报编辑沙烈胡丁不畏死亡恐吓坚持揭发,才推进了改革。政府只要开倒车回到80年代,眼前窘态就解决了。为了制造家的感觉,我还建议邀罗丝玛同住,必全民欢腾,这样就两全其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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